首 页
分类讨论区
未名形象秀
未名黄页
新闻中心
精华区
未名博客
网络电台
 ◇ 在线[2620]  
 
移民专栏首页 -> 戚博雄律师移民专栏 -> 文章
移民首页
移民/签证信息
移民新闻
相关讨论区
有关H1B申请中劳工条件申请(LCA)的最新规定
作者:sqilaw   来源版面:戚博雄律师移民专栏   发文时间: 2005年12月06日 21:14:55
H1B申请中雇主在向美国移民局提交申请前必须向美国劳工部申请劳工条件许可. 这一申
请旨在确保美国雇主向H1B外国雇员提供职业标准工资, 而这一申请将不会给同行业中的
美国工人带来任何负面影响. 在现行政策下, 此申请可以信件\传真\电子三种方式进行递
交.

而根据美国劳工部就业培训局2005年12月5日的最新规定, H1B申请中雇主提交的劳工条件
申请(LCA), 即ETA 9035表从2006年1月4日起将完全由电子递交方式取代以往的信件\传真
申请. 这意味着传统的信件和传真申请将从新规定生效日起不被劳工部接受.劳工部早在
2005年4月1日已经发布通知鼓励H1B雇主提交电子版的申请, 但时至今日仍有许多LCA申请
通过信件或传真递交到劳工部进行处理. 所以为进一步提高申请处理效率, 劳工部出台了
这一规定.

博雄联合律师事务所
有问必答, 有求必应
QI & ASSOCIATES, APC (Q&A)
YOU HAVE QUESTIONS, WE HAVE ANSWERS
119 S. Atlantic Blvd, Suite 307
Monterey Park, CA 91754
Toll Free: (888)386-9878
Tel: (626)282-9878
Fax: (626)282-8968
www.sqilaw.com

[快速返回]
赞助链接
forex
未名交友
将您的链接放在这儿
版权所有 - 未名空间(mitbbs.com)- since 1996
Site Map - Contact Us - Terms and Conditions - Privacy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