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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RIR转PERM的可行性
作者:sqilaw   来源版面:戚博雄律师移民专栏   发文时间: 2005年11月22日 20:05:41
劳工部前些日子公布集中问答时指出,PERM的申请人如果以前有申请快速劳工证,毋须撤
回之前申请的RIR, 这样的申请者可以保留RIR的优先日期。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许多
移民律师在PERM出台时所担心的问题:即申请PERM必须放弃从前所申请的RIR。由于劳工
部对于PERM的审查仅需45至60天,之前已申请RIR者转换到PERM可大量缩短等待期间,早
日拿到绿卡。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PERM和RIR的案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包括雇主及其地址,工作名称
,地点,工作内容等。因此,工作条件有任何改变的申请人,即便是工作地址的改变,必
须在收到45-day letter后修改过去的RIR内容,然后才能作PERM的转换。然而依据我们的
经验,大部分的申请人均毋须修改。我们可为您评估是否需做修改,若有需要,我们将为
您向backlog reduction center提出修改要求。

已申请RIR者,对于是否做转换必须做仔细考量。主要决定因素包括:RIR递件日期,申请
人是否依据RIR延其第七年以上的H-1B,RIR的工作要求是否符合PERM的规定,申请人条件
是否符合雇主的最低标准,该产业及雇主是否最近大量裁员等。


博雄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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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 & ASSOCIATES, APC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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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erey Park, CA 9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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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626)282-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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