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期文章谈到, 移民局认识到由于滥发RFE, 在审理案件时造成许多误解和偏差, 为申请人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同时又消耗了移民局有限的人力资源, 严重影响了审理速度 .
作为提高审理速度的新举措, 移民局规定, 如果申请人递交的材料满足所申请类别的所有 基本要求的前提下, 移民官应该直接批准申请. 移民官没有必要在审理案件时, 给每一个 申请人寄发RFE.
最近, 我们律师事务所收到很多I-140的批准通知, 很多是在申请递交之后半年之内获得 批准, 而且多数申请是直接获得批准, 没有收到RFE. 这一方面表明我们递交的申请是经 过精心和充分的准备, 同时也说明移民局确实在采取有效措施, 缩短审理案件的时间.
在此, 对我们律师事务所各个移民中心I-140批准案例作一 简要介绍. 希望对其他申请人 有借鉴作用.
VERMONT SERVICE CENTER:
====================== 案例一:
我们2004年10月为BOSTON的一位博士后同时递交了NIW 和EB11. 2005年2月两个申请同时 被批准. 没有收到RFE. 没有提供政府部门的推荐信.
申请人认为自己的条件并不是非常强, “EE的博士,当时搞光纤通讯,后在一个较好的学 校做博士后,搞光学(偏物理),没得过什么大奖或被专业杂志报道过,各种paper加起 来十篇左右,做过两本杂志的审稿人”。.
申请人对I-140顺利得到批准, 感到非常高兴. 非常坦诚了谈了他对案例成功的体会. 我 们认为该他的体会和经验说明了该申请能够成功的关键.
“我想在准备申请EB-1和NIW的华人当中,像我这样条件基本合格但没有哪一项特别突出 的人很多。从我个人申请经验来看,坦诚地与律师交流有助于帮助自己分析特点,建立信 心。同时,准备材料也需一丝不苟,与律师密切配合”
有关该申请的详细介绍:
http://www.sqilaw.com/successfulstories/eb_2content.html#S14
征得申请人的同意,我们将申请人的体会全文刊登在我们网站:
http://www.sqilaw.com/successfulstories/what_client_say.html#2
==================== 案例二:
我们1/19/05 为NEW HAMPSHIRE 的一位博士后递交了NIW申请, 3/15/05 获得批准. 没有 收到RFE. 没有提供政府部门的推荐信.
该申请人在中国获得学士, 硕士和博士学位, 专业为材料科学. 其研究贡献和成果主要在 中国完成. 由于无法提供政府部门的 ‘independent advisory opinion letter”, 申请 人非常担心自己的申请使否会获得批准. 我们针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 提供了详细的意见 和建议, 使其推荐信既突出了他在中国的成就, 同时又强调他在美国研究工作的成就的重 要性. 有关该申请的案例分析, 请见:
http://www.sqilaw.com/successfulstories/eb_2content.html#S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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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我们2004年4月为PITTSBURGH的一位博士后同时递交了NIW 和EB11. 2005年1月两个申请同 时被批准. 没有收到RFE. 没有提供政府部门的推荐信.
该申请人在中国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和硕士学位. 主要研究贡献和成果主要在中国完成. 发表的文章多数为中文文章. 有关该申请的案例分析, 请见:
http://www.sqilaw.com/successfulstories/eb_2content.html#S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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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案例一申请人的优势是他在美国获得的博士学位. 我们是在他第一个博士后工作时为他递 交的申请. 虽然他没有得过什么大奖或被专业杂志报道过, 文章也不多. 但我们根据他的 情况设计了合理的申请方案.
案例二和三申请人的情况比较相似. 在中国获得的学位. 案例三申请人最高学历为硕士学 位. 两个申请人都有较长的工作经验. 主要研究成就在中国取得.
我们的成功经验说明, 政府部门的推荐信并不是申请成功的决定因素.
在以后的文章, 我们将介绍TEXAS SERVICE CENTER 和其他移民中心I-140的处理情况.
************************************************************************ 博雄联合律师事务所在美国职业移民方面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十余年来, 我们成功地 帮助无数在美国高等学府就读的中国留学生, 博士后, 访问学者, 以及在美国各大公司就 职的科研人员通过国家利益豁免, 特殊人才,大学教师劳工证特殊申请程序等途径获得美 国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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