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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为了防止签证发放的弊端,美国国务院(DOS) 从 2007年的11月份通知美国海外各使领馆,当外国员工持有移民局的批准文件到海外申请 工作签证时 ,必须以国务院Kentucky Consular Center (KCC)的“Petit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ervice”(PIMS) 中的资料作为唯一决定是否发放非移民类 工作签证之依据,我们也在今年年初报导了有关PIMS 的相关消息。
这个KCC 的PIMS 的电脑资料储存了自2004年以来移民局批准的非移民工作签证的申请 。这些工作签证类除了 H-1B 专业工作人员外,也包括H-2 临时工作人员、(H-3) 培训 人员、L-1 跨国国际公司主管、O、P 演艺人员及职业运动员(O,P),以及国际文化交流 人士的Q 签证。但是,PIMS 的资料并没有包括在美国申请改变身分(Change of Status ),延长身分(Extension of Status) 或修改申请(Amended petition)的资料。
由于移民局通常是以传真及邮寄方式通知KCC,而不是以email 的方式连系。而KCC 在 收到移民局的资料后,还要Scan 及输入所有需要的资料包括 I-129相关表格, 雇主信 及受益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到PIMS 系统,除此之外,也包括了其他资料像是欺诈(Fraud) ,犯罪记录,移民资料以及身分保持资料像是(SEVIS)系统资料等,也都是电脑资料输 入的范围。而美国驻外使领馆必须在获得KCC 的确认后才能发放工作签证,使得从DOS 开始实施PIMS以来,还是有很多的问题存在,也影响了海外申请相关签证的程序及时间:
1. 申请签证不需要I-797 原件:
一直以来在美国海外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时,申请人只要持有移民局的I-129 申请批准 原件(I-797) 及相关资料, 使领馆就认为有足够的资料来证明移民局的批准。但是, 在去年的11月份国务院公布PIMS 的新规定后,在海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批准I-797 将不足以证明你的申请已获得移民局的批准,只有签证官在PIMS 的电脑资料中取得你 的批准记录,才能批准你工作签证的申请。也就是说你在美国海外领馆申请上述签证时 ,是不需要移民局延期或转换的I-797 批准书原件。
2。 入境美国时可能需要I-797批准书原件:
虽然在海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不需要I-797 批准书原件。但是,在入境美国时CPB 官员 可能要求要看批准书原件。因此,出国时还是要把批准书带著。
3。如果申请I-129时没有附上Duplicate的申请文件时,是不需要再提出I-824 申请将 Duplicate 的I-129 批准转交美国海外的使领馆的。因为现在I-824 的审理时间冗长, 并不会加速海外使领馆确认你I-129 批准。所以申请I-824 只会浪费你的时间及金钱。
4。 PIMS 影响签证发放:如果海外使领馆无法在PIMS 系统中取得你的申请批准资料, 即使你有I-797 批准书原件,也可能因为移民局没有及时将批准资料送到KCC而造成你 签证的延宕。
5。如何让KCC加快PIMS 的电脑输入动作:为了让KCC 加速在PIMS电脑系统中输入你I- 129工作签证的申请资料,以及避免你海外签证申请的延宕,建议在申请I-129时同时送 出一份“Duplicate”的文件由移民局转送KCC 做资料输入的动作。
值得庆幸的是,虽然国务院并没有一个认移民局已经将批准书资料送交KCC, 以及KCC 是否已经将相关资料输入PIMS 系统的一个查询机制,而可能影响签证的发放时间。但 是由于现在海外签证申请时都需要经过电话预约系统,国务院也要求各使领馆在与申请 人面谈前利用签证电话预约系统的资料来向KCC 查询PIMS 是否有申请人的资料,这样 让使馆在面谈你前就已经开始了PIMS 系统的查询工作。
但是,不可避免的,有些本来只是预计在国外停留短时间的人士可能因为PIMS 系统中 没有相关资料而被迫改变在海外的停留时间。 因此,我们提醒有意在使领馆提出相关 签证申请的人士,要有因移民局没有及时将你的资料转交给KCC 或KCC 未及时输入到 PIMS 系统以致没有你的相关资料,而延迟取得签证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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