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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随著FY2009 H-1B 的陆续批准后,大部分的 申请人也都收到了批准通知。在此,我们不免要提醒申请人在收到批准书后,注意 看一下你的批准书,除了姓名,生日,国籍等基本资料外,移民局给你的H-1B 时间 到底有多长以及批准书的下半截到底有没有附上I-94。如果批准书上有I-94 的话, 表示移民局允许你在美国转换成H-1B身份直到I-94 的有效日,如果批准书没有I-94 的话,表示你是自动要求或被要求出境面谈取得H-1B 签证后,再回美国开始H-1B 的身分。
在过去几年,由于美国移民局并没有给F-1 OPT 有Gap 的学生自动延长在美身份, 许多人在H-1B 批准后被要求回母国签证后再回来。在今年的4月8 日移民局发了一 份备忘录,允许符合条件的F-1 OPT 学生即使有Gap 的情况下,可以自动延长OPT 身份并在美国转换身份。然而,如果在提出H-1B 申请时注明要求回母国使馆签证的 话,除非联系移民局申请修改为在美国转换身份,移民局才会在批准书上给给I-94 准许在美国转换并延长身份;不然移民局还是要依照原来申请的要求,给予没有I-94 的H-1B 批准书,这时申请人就必须依照要求回国取得H-1B 签证后再回来。因此, 当你在幸庆H-1B 批准的同时,也要注意看一下你的批准书有没有错误,或者需要出 境签证才能继续你在美国的合法身分。
虽然我们都会提醒客人收到文件后应该做的事,但是多少会碰到有些人会以自己的 主观想法来判定而擅自做主,影响了自己的身分而不自知。我们最近有一个关于客 人收到H-1B 批准,但移民局没有在批准书上给I-94要求出境而为移民申请一波三折 的真实案例。
在银行工作的K 小姐是2007年4月份提出了H-1B 申请并在2007年7月份收到H-1B 的 批准,开始工作日是2007年10月1日。由于K 小姐的F-1 OPT 是在2007年的5月份到 期,在当时OPT 学生 Grace Period 只有60天的情况下,移民局在批准了她的H-1B, 在批准书并没有I-94 而是要求K 小姐出境签H-1B 后再回来。我们在收到移民局的 批准书后也要求K小姐依照移民局的要求回国申请H-1B 签证回美国为雇主工作。
在去年年底,K 小姐与我们联系希望我们帮她提出PERM 的申请。由于是旧客人,我 们的档案中都有她的资料,只是要求她update 一下变更的资料,当我们问到她是否 回国再回来,K 小姐只是告诉我们一切都没有问题。在评估她的雇主情况,薪水标 准及学经历都符合劳工部的要求,我们就着手开始为她准备PERM 的申请。
到了2008年3月初我们要提出PERM 的申请了,请K 小姐将所有护照,签证及I-94 update 的文件给我们时,我们发现K 小姐并没有如移民局的要求回国签H-1B 签证,K 小姐 表示她已经向学校延长了2007年5月份至2007年9月底的学生身分,并准备在月中也 就是2008年3月中回国签H-1B 签证。我们算了算时间,既然K 小姐延了F-1 身分到 2007年的时9月30日,即使在2008年3月20日左右回国在没有逾期超过180天的情况下, 以她的情况回国签证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也就提醒她一定要在3月中回国签证,不 然会在美国的身分是会有问题的。K 小姐也明确告诉我们她一定会回去的。我们也 就在3月初帮K小姐送上了PERM 的申请。
2008年5月初K 小姐的PERM 批准了,由于我们为她提出第二优先的申请,再加上她 是韩国出生没有排期的问题,我们通知K 小姐这个好消息,也要求K 小姐把I-140 及I-485 所需要准备的文件寄来给我们。在看到K 小姐的签证及I-94 时我们傻眼了, 原来K 小姐根本没有在2月底回国签H-1B 签证,从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5月已经 超过了180天,既不能回国签证(因为很可能因为逾期超过180天而三年不得入境),也 无法在美国申请I-485 调整身分,因为在美国合法逾期180天以上(不符合245(k) 条 款)。
当我们告诉K 小姐有关她的身分问题以后,K 小姐还是不相信事情的严重性。她表 示,她的一位同事与她相同的情况,也是OPT 有Gap 的情形下延期F-1 身分,并透 过我们事务所取得绿卡,为什么她就会有问题。而我们在查阅她同事的档案后,告 诉了K 小姐这二个申请的不同处。K 小姐的同事P 先生虽然有OPT Gap 的问题,但 是P 先生在申请H-1B 前先延期了他的学生身分到10 月份以后,所以H-1B 批准书上 是有I-94 的,因此没有在美国的身分问题。而K 小姐的学生身分是在H-1B 批准后 延期的F-1,所以她的H-1B 批准书是没有I-94 的,在没有出境的情况下她的身分会 到F-1 学生的有效日为止,也就是2007年9月底。而她的H-1B 批准书因为没有底下 的I-94 部分,必须要回国拿签证才能开始她的H-1B 及在美国的合法身分。
K 小姐与P 先生在不了解他们二个人身分不同处的情况下,只凭自己的“认为”身 分没有问题,而没有听从我们多次的劝告,造成PERM 批准了却无法提出I-485 而回 国签证也来不及的困难境地。
在考虑了各种可能的解决办法之后,我们建议K 小姐申请H-1B Amendment, 要求将 原本H-1B 出境签证要求改为在美国转换身分,而开始工作日仍然要求Backdate 为 2007年的10月1日。由于从去年10月到今年5月份已经过了八个多月了,虽然K 小姐 有F-1 学生延长到2007年9月底的证明,移民局愿不愿意接受这个修改为在美国转换 身分的申请我们也没有太大的把握,但是这是我们能够试的一条路。所以K 小姐也听 从我们的建议提出了H-1B Amendment 快速处理的申请。
幸运地在二个星期内我们接到移民局通知H-1B 的批准还附有I-94,只不过当我们接 到批准书一看,大概是今年H-1B 名额的案子批多了,移民官居然将H-1B 的开始工 作日批为2008年10月1日(不是我们要求的2007年10月1日),我们只好再与移民局联 络要求更改为2007年10月1日。经过了二、三个星期才又获得移民局寄出的新的H-1B 批准书及I-94。在接到K小姐新的H-1B 批准书后,我们也尽快地在7月底将她的I-140及 I-485 申请寄出,并已经收到她的收据。
我相信像她这样的情况不会是第一个,但是她幸运地解决了身分问题。我们希望大 家收到批准书时能够多看二眼,照著移民局要求及律师的建议去做,而不是听信 “某某同事”“某某朋友”的话。万一你的身分出了问题,你的朋友也帮不了什么 忙,也只能说一声“哦,我搞错了”,而你却要花更多的金钱与时间来解决你的身 分问题,有时甚至花钱也解决不了你的问题,这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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