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 随 FY2009 H-1B申请没被抽中的申请文件陆续被退件以后,针对没抽中H-1B 名额的人士我 们已经在http://www.lianglaw.com/Article/2008/0430-receipt-hz.htm 专文讨论过相关的选择。
而过去曾经拥有H-1B 名额,可以在不占用新的名额的情况下,由新的雇主为你提出H- 1B Transfer 的申请,继续用完的H-1B。一般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原本是H-1B 的身份, 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转到 F-1或F-2或H-4 身份,在有新的雇主愿意雇用的情况下,可以 提出H-1B 的申请并在批准后为新的雇主工作。
比较特别的是,如果你曾经提出了H-1B 的申请,也获得了批准,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 为当初为你申请H-1B的雇主工作(也就是说从来没为H-1B 雇主工作过),只要雇主没有 revoke 或 withdraw 你的H-1B,你仍然占著H-1B 的名额,可以在新的雇主为你提出H- 1B 的申请批准后,继续你的6年H-1B。
我们最近就有这样的一个例子,2006年 A公司为持有加拿大国籍的 V 先生申请H-1B 并 获得批准,V 先生的H-1B开始工作日期是2006年的10月1日。从2006年的10月1日以后, 但是V 先生并没有以H-1B 的身分为 A公司工作,反而是用其加拿大国籍申请TN 签证为 B 公司工作。一直到今年的2月初,V先生考虑要以PERM 申请绿卡,但是V 先生只有相 关工作经验等同大学学位,在考虑到TN 的身份申请绿卡未为会有延期TN的困难,希望 我们为其提出FY-2009 的H-1B 的申请。
我们了解了 V 先生的资料后,发现V 先生在2006年曾经有过H-1B 的批准,而且V 先生 确认原雇主为A 公司并没有 Withdraw 或Revoke 他的H-1B,即使V 先生从来没有为A 公司工作过,仍然占有H-1B 的名额,可以提出H-1B的申请。V 先生的H-1B 在前一阵子 获得批准,有效日为2008年8月12日至2011年的8月12日。
此外,如果你过去有过H-1B,且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可以利用2006年12月5日美国移民 总局Michael Aytes 在发出的备忘录,将你过去没用完的H-1B 时间继续使用。
在过去,一个持H-1B 的人士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以上者,可以重新入境美国并取得一个 新的六年的H-1B,但是这个新的六年的H-1B 受到H-1B 的名额限制。但是在2006 年的 这份Memo 中,允许过去曾经拥有过H-1B 名额,在6年期限期满前离开美国超过1年以上 者有两个选择:
1) 重新一个新的六年H-1B,但是需要新的H-1B 名额。 2) 继续以前六年的H-1B 未用完的时间,但是不需要新的H-1B 名额,可以直接回来工 作。
因此,如果你过去曾经有过H-1B 名额却因为其他原因离开了美国超过一年,在现在 FY2009 H-1B 名额已经用完的情况下,可以依在 Aytes Memo 的规定,用完剩下的时间 。举个例子来说,小王在2003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在一家私人公司担任电脑工程 师的职务,但是在2006年的5月1日起就回中国工作,也没有机会再回美国。
在2008年的5月份,小王又接到了一个新的offer,一家美国公司希望小王为他们工作, 但是FY-2009财政年度的H-1B 的名额早己用完,根据旧法小王因为离开美国超过一年, 只能重新等明年四月份新的FY-2010的H-1B 名额才能在明年的10月份开始工作。
然而,在Aytes Memo 的解释下, 小王因为过去已经有过H-1B,可以在不需要H-1B 名额 的情况下,选择继续以前未完的六年H-1B(之前只用了2年),提出H-1B 的申请继续用完 剩下的四年H-1B,而不必等到明年与其他人争夺H-1B 新的名额。
面对H-1B 名额的紧缺,可以查看一下是你过去曾经有过H-1B,如果情况允许,你仍然 可以利用之前的H-1B名额,为新的雇主工作。
***谢谢您阅读本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其他相关新闻请查看本所网址:http://www.lianglaw.com
***若您有相关法律问题,请先咨询自己的律师;若有具体个案问题需要咨询请与本所 联络。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9300 Flair Dr., Suite 105, El Monte, CA 91731 Tel: (626)288-7900, Fax: (626)288-7902, http://www.lianglaw.com e-mail: counsel@lianglaw.com (版权所有: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