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从众多客户的咨询中,我们发现很多人对自己移 民申请的排期的保持和排期的转换常常感到诸多困惑。在此我们再次介绍移民法有关排 期的相关规定。现行移民法律有关排期的规定如下:
一、职业移民排期的保持和转换
一般职业移民的排期是从递上labor certification的申请起算,即PERM、RIR的Filing Date就是你的排期。对于不需要labor certification的职业移民申请,比如NIW和EB1 的类别,排期是送上I-140的日期,即I-140收据上面的Received Date就是你的排期。
如果你有多个labor certification的申请(例如多个PERM申请),不论是同一个雇主 还是不同的雇主帮你提出的申请,你因此有了多个不同的排期。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 相对于一个labor certification的I-140批准了,你才能保持这个labor certification的排期。
因此,在提出I-485申请时,如果你希望从你众多排期中选择最早最有利于你的排期( the earliest priority date),那么前提是你的earliest priority date的I-140已 经批准了。简言之,你只能从你所有批准的I-140中选择最佳排期。如果你有一个排期 更早的labor certification,但是相对于这个labor certification的I-140申请还未 批准、被拒绝、或者根本没有提出I-140申请,那么你不能够使用这个排期。
二、职业移民排期和其他类别移民排期不能相互转换
如上述,你只能在众多批准的I-140中选择最有利的排期。而其他类别的移民排期则不 能够和职业移民I-140的排期相互转换,其他类别包括亲属移民I-130的排期、绿卡抽签 的排期、政治避难申请的排期等等
三、职业移民排期相互转换只适用于个人
职业移民的排期在不同批准的I-140间转换只适用于申请人个人。配偶间不同批准的I- 140排期是不能相互转换的。
例如,你有一个EB-3三类优先的申请,I-140已经批准,排期在2002年,但是因为现在 排期还没有到则不能提出I-485申请。你的配偶有一个EB-2二类优先的申请,I-140已经 批准,排期在2005年,但是二类优先排期现在也没有走到2005年,你的配偶无法提出I- 485申请。你的配偶是不能以他第二类优先的I-140 转换2002年的(三类优先)排期来提 出I-485申请。但是法律不容许这种配偶之间的排期转换。
如果同上例,两个申请却都是你自己的,即你有一个排期2002年的EB-3,I-140已经批 准;你同时又有一个排期2005年的EB-2,I-140已经批准。此时,EB-3的排期还没有走 到2002,而EB-2的排期也没有走到2005年,按理你的两个I-140都不能提出I-485申请。 但是根据移民法中批准的I-140间的排期转换条款,你可以将你的EB-3、2002的排期转 换到你EB-2的申请中,那么现在你相当于有一个排期在2002的EB-2,I-140又已经批准 。而EB-2的排期现在已经走到2002年,那么你现在就可以提出I-485申请。
四、Labor certification的substitution导致排期的进前,但已成历史
有别于移民法中有关排期转换的条款,labor certification的substitution也可导致 排期的进前。但是substitution已经成为历史,劳工部新法不再容许雇主使用旧有的已 批准的labor certification为不同的雇员提出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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