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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 lianglaw.com:申请 EAD 建议使用新表
作者:梁勇律师     发文时间: 2008年04月28日 17:58:58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移民局在2008年4月8日公布了I-765EAD 新表,
同时也公布(07/30/2007) 版的I-765 EAD 表有效期到2008年5月8日。但是,移民局在4
月24日又延长了I-765 EAD 旧表的有效期限到 07/08/2008,只要在07/08/2008 前让移
民局收到,(07/30/2007) 版的I-765 EAD 表仍然有效。从7月9日起,移民局就只接受
2008年4月8日版的I-765 EAD表了。详见:http://www.lianglaw.com/INS/2008/I-765_24Apr08.pdf

特别要注意是,由于2008年4月8日移民局公布的OPT新规定允许F-1 是特定专业领域且
符合规定的学生(包含Bachelor, master或PD), 可以在目前的OPT 时间(12个月) 内再
申请延长17个月至29个月,只要是符合资格的F-1 OPT 学生可以在OPT 期限内或OPT 过
期后60天的宽限期内,提出延期17个月的OPT 的申请。移民局针对这个OPT 的新规定在
I-765EAD (04/08/2008) 版的新表中增加一些相关资料的要求。因此,针对要申请OPT
延期至29个月的学生,即使旧版目前仍然有效,我们还是建议申请人使用I-765EAD (04
/08/2008) 版的新表。

在提出OPT 延期的申请时,除了一般申请须要提供的护照、签证、I-94 等影本,以及
照片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向移民局提出I-765 的申请,必须使用移民局2008年4月8日公布的新表,新表可在http://www.uscis.gov/files/form/I-765.pdf 取得。 F-1 學生申請OPT 指導原則 (04/28/2008) http://www.lianglaw.com/INS/2008/0428-optguide.htm

1. 在移民局的新I-765表上的第16 项的Category 应为:C3C,
2. 此外,在新表的第17项也另加了要求申请人填写学位,雇主名称及雇主的 E-verify
号码。
3. 在你填写了I-765表后,必须同时同时送上由学校DSO(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s) 在你的I-20 内签名,你属于STEM 学位证明及申请费,目前移民局I-765
的申请费为$340。

拥有STEM 学位的OPT 学生在送上OPT 延期后可以在等待审理后继续工作180天,或是直
到移民局做出决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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