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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专栏:劳工纸新政策与影响
作者:梁勇律师     发文时间: 2007年05月16日 18:15:08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 OMB (白宫预算管理办公室)在4月27日批准了劳
工部在今年1月27日所送出的关于劳工纸的相关最后法规。DOL 将在明天5月17日在
Federal Registration 公布最后法规:以下是对大家有影响的几个相关问题:

(一) 己批准劳工纸的有效期限:

1.在2007年7月16日当天及以后批准的劳工纸(LC/RIR/PERM),必须批准后180天内提出I
-140 的申请,如果没有提出I-140 的申请这个批准的劳工纸就作废了。

2.在2007年7月16日之前批准的劳工纸(LC/RIR/PERM),必须在2007年7月16日后的180天
内提出I-140 的申请,如果没有提出I-140 的申请这个批准的劳工纸就作废了。

3. 若是以Schedule A occupation 或 sheepherders 提出的劳工纸要求换受益人的话
,这个转换受益人的申请必须在2007年的7月16日以前获得批准。

4.若是申请一般劳工纸要求换受益人的话,这个转换受益人的申请必须在2007年的7月
16日以前获得批准。

(二) 要求转换劳工纸受益人的有效期限

1.在2007 年7月16日之后,所有在2005年3月28日前提出的劳工纸申请不论批准与否都
不能要求转换劳工纸受益人。

2.在2007年7月16日之后,所有劳工纸的申请都不接受劳工纸受益人的转换或更改。

(三) 不受影响的转换劳工纸受益人申请

1.劳工部或移民局已经批准了的转换劳工纸受益人的申请不受影响。

2.在这个最后法规的有效期限内(2007 年7月16日前)提出要求转换受益人的申请,只要
是等待审理或已经批准都不受到影响。

根据劳工部的这一份最后法规, 对有意提出转换劳工 2007年的7月16日是一个关键日
,从7月16日不仅已经批准的劳工证不能替换受益人,而且对于正在BEC等待却还没有提
出修改替代受益人的案件也将被禁止。 因此,若是你有意提出转换劳工纸受益人的申
请,请立即行动以便能够在7月16日前完成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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