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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专栏:申请H-1B后出入境美国相关问题
作者:梁勇律师     发文时间: 2007年05月09日 15:38:32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 从4月2日移民局开始收H-1B新名额申请到现在
,相信很多人已经收到H-1B 的批准,但是还是仍在等待审理中。不论是批准与否,多
少都有人有需要短期离开美国的问题,但是H-1B还没批准能离境吗? H1B批准了可是最
早也是从10月1日才生效,10月1日前能够回得来吗?

大部分的律师都建议申请人不要在申请生效之前出境。移民局官员 Efren Hernandez,
Chief, Business and Trade Services Branch 在2004年代表移民局声明澄清了H-1B
的持有人可以在新身份尚未生效前离境而不受失去H-1B身份的威胁。 移民局的这份声
明澄清了对在转换身份申请被批准,新身份的起始时间未到,申请人要求以旧身份再入境
的案件的内部审理原则。虽然是几年前的声明,移民局的这一澄清对很多H1B的雇主及
员工而言仍然很有用。

1.“最后身份有效(Last-Action Rule)”法条如何适用于新身份生效前的出入境旅行?
所谓“最后身份有效”法条,指外籍人士无论在美国期间曾经转换过什么类别的身份,
其现在的有效身份以最后一次申请并被批准的身份为准。最关键的问题是,“当移民局
批准了申请人转换身份的申请,而新的身份的起始生效时间未到之前,申请人出境之后
以旧的身份入境的情况下,申请人的身份应如何界定?”

对于留在美国境内直至新身份起始生效日期的申请人,其身份将自动在起始生效日期转
换成新的身份,旧的身份从此失效。也就是说, 如果你在4月2日提出H-1B 的申请,而
你的H-1B 在2007年的10月1日生效, 而你的旧的F-1 OPT 是在2007年11月5日到期,从
2007年的10月1日起你就是H-1B身份,旧的F-1 OPT身份在10月1日起失效。

问题是,如果你在新身份生效前(10月1日前) 出境再以旧身份入境,“最后身份有效”
法条应如何决定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的最后一次以旧身份入境会不会影响其新身份的
如期生效?

Efren Hernandez, Chief, Business and Trade Services Branch代表移民局表示,
出境旅行不会影响新的身份的如期生效。此处的“最后身份”并非出境后再以旧身份入
境的身份,而是移民局之前对于转换身份申请批准在未来日期生效的新身份。因此,“
最后身份有效”也就是申请人的新身份在起始时间到期时作为外籍人的“最后身份”而
生效。
(例一):从F-1 转换H-1B而 H-1B起始生效时间尚未到
假设小王是F-1身份,雇主为他在2007年的4月2 日提出H-1B申请,要求开始工作日是
2007年的10月1日,小王也顺利在4月20日获得批准。H-1B的批准书上面附有I-94卡表示
小王是不须要回国申请H-1B签证,在10月1日前小王的F-1身份仍然是有效的。若是小王
因故必须要在8月3日离境,并在9月1日回来,那么小王应该如何处理呢?
若是小王仍有有效的F-1签证及I-20 的话,可以在离美前让学校在I-20上签名,并在9
月1日以F-1 身份入境美国。
移民局解释以最后的起始生效日期为准:根据移民局的解释,在上述案例中,转换身份
的H-1B申请将自动在2007年10月1日生效,9月份以F-1入境不影响之后H-1B到期生效。
“最后身份有效”法条在此处仍然适用,即使H-1B的申请是在入境之前就已经批准,但
是转换身份到H-1B要到10月1日才生效。
由于以上政策是来自移民局发布的内部指导原则,并不拥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对相关
问题没有任何其他法律上面的解释时候,出境旅行再入境的外籍人除了参照这样的指导
原则外也没有其他选择。而通常在面对一个复杂的移民问题没有法律的解释时,移民局
是会按照这样的内部指导原则审理案件。
2。上述原则不适用转换身份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
以上讨论的原则不适用于转换申请还未批准的情况。如果一个申请人在美国境内提出转
换身份申请,在该申请被批准前出境,则被视为放弃该申请而申请将自动被移民局拒绝
。而在上面的举例中,该人离开美国前转换身份的H-1B申请已经批准。当然这一原则不
仅限于F-1到H-1B的转换。其他类别的转换身份同样适用。 

3。直接要求海外签证不在此限
如果你在提出H-1B申请前,已经知道有必须离境的可能性,可以直接要求在美国驻外使
领馆面谈取得签证。这样的话,即使在申请没批准前,也可以先行离境而不影响H-1B
的批准。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必须在取得H-1B签证再回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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