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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专栏:FY2008 H-1B要依规定在VSC或CSC送件
作者:梁勇律师     发文时间: 2007年03月06日 13:25:58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我们前一篇文章的才提到移民局会对FY2008 H-
1B的负责收件处理中心会有进一步的通知。今天一早移民局就发出公布了从2007年4月2
日开始, 所有I-129 (包括H-1B) 及I-539 申请,都要依照移民局分配,寄到指定的处
理中心(Vermont 处理中心或California 处理中心) 。

移民局表示,他们将在近期发出一份对照表,从2007年4月2日开始,申请人必须根据工
作所在地或者是居住地,向移民局的指定的处理中心(VSC 或CSC)提出申请。如果申请
人没有依照移民局要求的送件地址送件的话,移民局会有15天的宽限期。也就是说,在
2007年的4月2日到4月16日之前,不论你的I-129 或I-539 申请件送到VSC 或CSC, 移
民局都会自动帮你转送到正确的处理中心;但是从2007年4月17日及以后,就必须根据
移民局的要求送到正确的处理中心,不然移民局是会直接退件。

在考虑到FY2008 H-1B 名额很快会用完的情况下,我们提醒申请人注意你的送件地址,
以免因为邮寄的问题而影响到你的申请。详细邮寄地址请随时注意本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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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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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626)288-7900 Fax: (626)288-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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