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去年六月立法生效的Adam Walsh Child Protection and Safety Act 法案, 修正了旅居海外的美国公民为配偶或直系亲属(父 母或未成年子女)提出移民签证申请要求, 要求美国公民为其配偶或直系亲属移民申 请书(I-130), 必须根据主申请人居住地(也就是提出申请的美国公民居住地点), 向 指定的移民局提出申请, 美国驻海外的各大使领馆, 都无权接受或审理I-130的申请, 相关详情请在本网http://www.lianglaw.com/Article/2007/01292007-I-130.htm查询。
但是在今年的2月27日,移民局发出了一份公告表示,即使公民不能在美国驻海外的各 大使领馆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也可以改在移民局驻海外的办公室提出申请。
移民局表示,只有长期居住海外的美国人可以就近在美国驻海外的移民局提出I-130 的 申请,至于美国在那些国家及城市的移民局办公室可以接受这类的I-130 申请则可以在 移民局网站http://www.uscis.gov查询。若是你居住在美国而只是在海外短期旅游的话,是不能在海外移民办公室提出申请,就只能依照你在美国的地址,将亲属移民申请表直寄到所属的美国移民局审理中心。
移民局表示,在去年六月份以后向美国驻海外使领馆提出亲属移民申请的人士,也不需 要另外提出I-130 的申请,移民局正在与国务院 接洽将所有在海外使领馆收件且未批 准的I-130申请书都将转回美国移民局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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