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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专栏:美国亲属移民海外申请大改变
作者:梁勇律师     发文时间: 2007年01月29日 15:28:09
(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刚立法生效的Adam Walsh Child Protection
and Safety Act 法案, 修正了旅居海外的美国公民为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或未成年
子女)提出移民签证申请要求. 

即日起, 美国公民为其配偶或直系亲属移民申请书(I-130), 必须根据主申请人居住地
(也就是提出申请的美国公民居住地点), 向指定的移民局提出申请, 美国驻海外的各
大使领馆, 都无权接受或审理I-130的申请。

由于Adam Walsh Child Protection and Safety Act法案规定, 所有依亲属关系所提出
的移民申请必须经过审核确认申请人过去不曾因为对未成年人犯下特定罪行而被定罪,
因此, 美国驻海外的使领官不能再接受I-130 的申请, 只能在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
Adam Walsh Child Protection and Safety Act法案规定, 若是申请人这去曾对未成年
人犯下特定罪行而被定罪者, 是不能为其亲属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 由于在审核I-130
时, 必须查核刑事犯罪纪录,才能判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 由于美
国驻外各使领馆官并非执法官员,  无权取得提出此项申请书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
久居民的被捕或被定罪资讯, 而移民局官员可以有权取得相关资讯,所以能够判定这些
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

由于美国驻海外的使领事官员无法取得申请人的刑事历史纪录资讯,因此也无法审理现
有待审的I-130申请. 所以, 所有在海外使领馆收件且未批准的I-130申请书都将转回美
国移民局继续审理。尚未提出申请者, 必须将申请表直寄到所属的美国移民局审理中心
。虽然这项改变会对美国公民造成不便, 但是也只能照著法律的要求来提出申请, 以免
耽误了你的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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