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务院2006年1月16日发布消息, 对持F-1或M-1签证的外国学生在中断学习时间超过五 个月的情况下, 学生签证是否依然有效作了说明。该通告由国务卿莱斯签发.
莱斯说,在两种情况下,如果一个学生中断学习时间长达五个月之久,他/她的学生签证 将自动失效。
1. 学生中断学习但仍就待在美国
一个持F-1或M-1签证的外国学生在转校或转系科期间,如果离开原来的学校或学科超过五 个月仍然未开始新的学习,那么他/她将不再被视为保持学生身份。校方或移民局不需要 给该学生准备正式的身份失效通知。该学生如果想恢复合法身份,他/她必须向移民局递 交恢复学生身份的申请,在等待移民局审批期间,该生可以开始学习。
移民局可以批准也可以拒绝恢复学生身份的申请。如果移民局批准恢复学生身份的申请, 只要该学生的签证未过期,那么他/她的F-1或M-1签证将继续有效。然而,如果申请被拒 绝,那么该学生就失去了F-1/M-1的合法身份。因为从申请被否决之日起该学生就被视为 失去合法身份,该学生必须立即离开美国。
对于已被否决的学生是否可以从新申请新的学生身份,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签证官 员应首先审核该学生为什么停止全职学习而丢掉身份,包括任何实际上违反合法身份的行 为,来决定该学生在申请时是否有诚意。
2. 学生离开了美国但还在签证有效期内
在美国学校注册入学的外国学生常常会休假回到母国待一个学期甚至更长的时间. 当一个 学生离开美国时间超过五个月时,该学生的F-1/M-1 签证将被视为自动失效。
按照移民局现行规定,如果一个持F-1签证的学生在美国境外待的时间少于五个月,他/她 可以凭有效的I-20表重新入学。如果离境时间超过五个月,该学生将不再被视为继续学习 的学生而允许入境。移民官有权终止其学生签证,该学生的F-1/M-1签证将被吊销,即使 该签证依然有效,也不应继续使用。
如果一个学生想重新开始在美国的学习,他/她必须从新申请签证。要得到新的签证,该 学生可以从学校得到新的I-20表, 或在申请新的F-1或M-1签证之前确认他/她以前的I-20 表依然有效并且SEVIS记录也处于有效状态。
征得学校批准,可以中断学习时间较长的学生,必须授权中止他/她的SEVIS 记录。当该 学生准备重新开始学习时,学校应给学生签发新的I-20表和新的SEVIS号码。学生必须支 付SEVIS I-901的费用。
但是,这里有个特例。一些学生离开美国相当长一段时间从事与所学专业有关的活动,例 如实地考察,等等。学校可以为这些学生保持有效的SEVIS 记录。由于这些学生在美国境 外期间,仍旧继续保持他们的学生身份,所以,即使待在美国境外的时间超过五个月,他 们的F-1签证不应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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