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0日,在全美移民律师协会(AILA)与内布拉斯加中心(NSC)召开的电话会议 中, NSC就F1学生申请OPT卡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回答了AILA的提问。以下是电话会议的概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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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学校向NSC报告, 部分OPT申请人收到了收据通知, 但是迟迟没有收到OPT卡。 学 校询问NSC是否收到任何OPT卡被退回的信息,以及NSC是否有办法找到被退回的卡?是 否在不需要重新申请的情况下,收到收据的申请人会接到新发出的OPT卡?
A1: 如果EAD卡被退回, NSC的系统将会更新并显示出被退回的日期。 申请人可以用 收据上的LIN收据号码,通过NSCSchool e-mail 确认地址是否变更。 收到更改新地址 的通知或旧地址不变的确认后,NSC会重新投递OPT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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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一所学校报告说,在过去的6个月里,他们收到相当多数量有关OPT申请的补件要 求(RFE)。 RFE认定这些申请的I-20上缺少学生或者学校学生办公室(DSO)在最近30 天内的签字。 这所学校检查了所有此类案件后发现,全部相关I-20上都有学校和学生 的签字, 而且签字时间都在递交申请日前的30天内。 学校认为,这些RFE不仅降低了 申请的审理速度,还增加了相关各方的工作量。更糟糕的是,一些学生由于OPT申请没 有得到批准不能按时开始工作,而他们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任何过失。由于此类事件的发 生呈上升趋势, 学校担心这是否是一个移民官的培训问题。在今年6月NAFSA/NSC open house上, 虽然具体的时间表不明确, 但NSC声明正在复查所有RFE并努力保证100%的 正确发布RFE。 因此学校希望, 如果这是一个培训的问题, NSC能够确保相关的裁定 者可以获知这件事。
A2: NSC答复说对所有RFE的复查工作已经在30天内完成。如果学校仍然继续收到关于 签字不在30内的RFE, 而且认为这是错误裁定的话,可以通过NSCSchool e-mail帐户输 入LIN收据号码, NSC将重新审核递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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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有所学校报告, 他们学校就读没有学位或者证书课程的学生在申请F1-OPT时收到 RFE. 学校认为规定发放OPT卡的移民法规没有明文指出OPT只能给予特定程度学位的课 程. 因此学校希望NSC就这样的学生如何回复RFE作出指导.
A3: NSC指出,移民法8 CFR 214.2 (f)(6)(i) 规定, “成功完成全部课程必须达到获 得特定教育或职业训练的目的”是申请OPT卡的条件。 因此, 相关学生应当就个人的 申请提出具体的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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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当学生被学校证明将会完成学业而获得OPT批准并拿到EAD卡后,发现自己实际上 并没有成功毕业, 而且及时在学生办公室(DSO)注册了SEVIS延期,这时这样的学生 应该做写什么?
A4: 学生必须在OPT生效日前将卡退还NSC, 并申请取消OPT。NSC会将已经结束的批准 案件重新开启并撤销申请,并邮寄通知给申请人。当原有OPT撤销完成,此学生在真正 毕业后可以重新申请O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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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在什么情况下学生的OPT卡申请可能不被要求补充文件而直接被否决?
A5: 如果一个申请里缺少某些资料, NSC会发出RFE并要求在42天的时间内回复。当且 仅当一个学生不具备申请OPT的资格时,案件才会被直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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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关于OPT收据、RFE和EAD卡的送达而言,是不是与学生在I-765表格上填写的地址无 关?USCIS是否正在使用SEVIS上学生提供的地址?SEVIS地址与I-765地址不同时, 如 何处理?
A6: 除非有律师代理并附有G-28B表格的申请情况之外,所有批件、补件和拒绝通知都 依据I-765表格上的地址送达。
*** Q7: 如果J2家属申请EAD并获得批准后,J1转到另一个学校,如果在原EAD还有效的情 况下,J2是否必须根据J1新学校发出的DS-2019重新申请EAD呢?
Q7: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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