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读者来电或email 询问: H-1B被雇主解雇, 有没有法律要求美国雇主负担H-1B回国 的旅行费用?如果有, 雇主负担哪些旅行费用?承担到什么地方的旅行费用?
简单来说,美国移民法确有类似的规定。 雇主只负担H-1B本人的合理旅行费用,不负担H-1B家属成员的回国旅行费用。 雇主只承 担H-1B回到他入境前的最后居住地的旅行费用, 不是回到其国籍国,也不是回到H-1B想 去的任何第三国。 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根据移民法规定, 如果H-1B工人在H-1B到期之前被解雇,雇主要承担该工人回国的合理 旅行费用(reasonable costs of return transportation)。仔细分析发现,这是一条有 名无实而且很复杂的的条款。 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来分析探讨。
一。如果H-1B工人在H-1B到期之前被解雇,H-1B工人不愿意回国,雇主是不是仍要为其订 购飞机票?不会的。 雇主没有义务来引诱,劝说或强迫H-1B工人回国。如果H-1B工人在H-1B到期之前被解雇, 而且H-1B工人愿意回国,雇主必须在什么时间内履行其法律义务?换句话说,雇主要在多 长时间内负责回程旅费?另一方面,如果H-1B后来改变主意,不想出境,雇主能不能要求 H-1B偿还回程旅费?法律没有规定。
二。如果雇主经常给H-1B员工“小靴”穿,找麻烦,H-1B员工忍受不了那种待遇,后来辞 职,雇主是否还有承担回程旅费的义务?没有。 因为属於“自愿”辞职,不是被解雇或 开除。
三。如果H-1B工人在H-1B到期之前被解雇,也愿意回国,但雇主拒绝承担任何履行费用, 怎么办? 法律条文允许H-1B员工将此事报告给移民局,由移民局备案,但移民局对该雇 主不能实施任何制裁措施。 移民局官员曾表示这种回程旅费问题属於雇主与H-1B雇员之 间的“合同”纠纷,移民局不会要求雇主去履行此责任。 最后的途径只有上法庭告雇主 ,要求雇主支付旅行费或请求仲裁。 但不能上法庭还是请求仲裁,都不现实,一是所花 费用可能远远超出雇主欠的回国旅费,二是时间拖的很久,H-1B员工耗不起。
因此,要求雇主承担回国旅费的条文没有法定执行机关和/或法律执行力,很大程度上只 是一纸空文,有名无实。 很遗憾上述分析会让一些H-1B人士失望,但这是法律事实。 期 望这方面的立法以后得到完善。
上述分析为谢律师个人见解,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 电话:(678) 421-9668。地址:5430 Jimmy Carter Boulevard, Suite 23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电子信箱: jeffxie@uslawnet.com. 网址:http://www.xi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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