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1000美元给移民局,移民局就必须在受到申请的十五天内作出审理结果。这种 审理结果可以是批准书,可以是补件通知书,也可以是不批准通知书。对刚从学校 毕业刚刚找到工作的学生来说,1000美元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因此,要不要办“加 急”成为几乎每位客人都会问到或被问到的问题。现在此就不同情形提出个人见解。
总的来说,要不要交那1000美元,完全因每个人的具体情形和/或经济情况来定。只 要舍得花那笔钱,好处大於坏处,因为申请人可以很快拿到批准书,不再为H-1B的 事情操心或担心了。如果不存在操心或担心的问题,多交1000美元在下列几种情况 下一般是不必要的。
一. 刚毕业,OPT还有很长时间(长于6个月),雇主是学校或其他非营利性研究机构, 没有H-1B名额限制问题,一般不需加急。
二. 在同一雇主工作快满三年,H-1B头三年快到期而申请延期的,一般不需办加急。 但要注意,移民局刚刚在4月份发布了一个新备忘录,强调移民官员可以重新审查原 先以获批准的批准书。这意味着后来的移民官在审查延期或转换身份的申请时,如 果发现当初的申请不该批准的,可以不批准原来的申请。这样一来,延期申请能否 被批,就存在变数了。胆小的,急于知道结果的,不在乎花掉那1000美元的;以前 申请可能有些问题的;目前的工作状况稍有变化的或急于出国旅行或出国申请H-1B签 证的,即使是本公司的H-1B延期申请,也可办加急。
三. 那些I-140移民申请已获批准,已拿到工作许可, 回美证并正在等I-485最后批 准的,不论是本公司的H-1B延期还是转换到另外一家公司从事同样或类似的工作, 其H-1B申请一般不用加急。
但是,多交1000美元办加急在下列情况下是值得的:
一. 存在H-1B名额问题。虽然目前还不知道2005年的六万五千个名额已用掉多少, 但是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办个“加急”可以解决后顾之忧。
二. OPT很快到期。目前不加急案件通常审理时间大概在三到四个月,有些地方更长 一些。如果OPT只剩不满四个月,最好办个加急。
三. H-1B身份可能有问题,而换工作的。比如,在H-1B期间,有一段时间没有发工 资,没有发足够的工资,等等。如果找到新工作,新雇主必须再为这位员工申请一 个H-1B。有些处於这种情况的人不想办“加急”,担心“加急”会加快让移民局知 道身份可能有问题的问题而加快不批准新H-1B申请,从而加快自己失去工作的步伐。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但在我办理的案件中还没有出现这种多交钱而结果适得其反的 情况。其实,如果有问题,不加急的一般处理的申请要比加急的案子更容易被发现 问题。与其让问题四个月之后被发现,还不如被及早发现。早被发现,还可能有其 他弥补措施。几个月之后才发现有问题(可能失去合法身份),可能真的失去弥补的 机会了。
四. 急于出国旅行的。在OPT期间,回国探亲或到其他国家参加学术会议等,再回 到美国的风险很大。因为OPT的真实含义是毕业后有选择性的实习,不是必须需要的 实习。OPT期间仍属F-1学生,F-1学生是不能有“移民嫌疑”的。H-1B 工作身份, 可以有“移民嫌疑”,到使领馆申请签证时一般不会被问及是否将来留在美国不回 来,领事官员也不会因为申请人表示移民意图而拒绝发给H-1B签证。因此,如果要 离开美国再签证回美国,最好用加急的办法取得H-1B批准书后再离开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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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fted May 9,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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