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為自己的員工或未來的員工申請了以勞工紙為基礎的移民。可是有的員工在勞工 紙還沒有批下來之前辭了工﹐原來的僱佣關係就不存在了。 如果提出勞工紙申請的僱主 沒有到勞工部撤回勞工紙申請﹐勞工部還會批准原來的勞工紙申請﹐那麼﹐這份勞工紙批 准書歸誰所有呢﹖是不是只有勞工紙申請表上填寫的那位員工才能用這份批准書來申請移 民呢﹖
僱主向勞工部提交勞工紙申請﹐表明僱主有一個或幾個永久的工作機會。經過長時間招聘 工作﹐無法聘請到合格的美國工人來從事那份工作﹐或者美國工人不能或不願意接受那份 工作﹐因而﹐僱主申請一份勞工紙﹐以便為合格的外國勞工申請永久居住(綠卡)永久地為 僱主工作。因此﹐提交勞工紙申請本身並不是移民申請﹐勞工紙批准書也不等於移民申請 批准書。勞工紙批准書表明勞工部同意提出申請的僱主所做的招聘努力﹐允許該僱主聘請 一位外國勞工。一般來說﹐勞工紙批准書應該用作該勞工紙批准書上登記的外國勞工移民 申請的根據。但是﹐該勞工批准書並非屬於勞工紙上有名字的外國勞工。僱主有權決定誰 是最合適的人選來做那份永久工作。因此﹐僱主可以撤換勞工紙的受益人﹐用該勞工紙批 准書為其他合格的外國勞工申請移民。
除了為人還在國外的外國勞工提出的申請以外﹐絕大多數勞工紙申請是以現有的工作(僱 佣關係)為前提的。如果員工離職﹐僱主不願繼續為其提出移民申請。但是﹐原來為離職 的外國勞工提出的勞工紙申請照常有效﹐僱主可以用該勞工批准書為其他合格外國勞工( 包括那些人不在美國的外國勞工)申請移民。
替換的條件是替換人必須符合原先招聘廣告上所提出的所有條件。最好具有和被替換的原 外國勞工相等或相似的條件。一旦被替換﹐新的外國勞工保持當初提交勞工紙申請時的綠 卡排隊優先日期。如果華人企業﹐尤其是眾多的中餐館﹐收到勞工部勞工紙批准書﹐原來 為其提出的外國勞工已離職﹐不要扔掉勞工紙批准書﹐只要當初招聘的工作機會還存在﹐ 可以繼續為其他合格外國勞工申請綠卡。我所已成功地为用 “顶替”的办法为很多员工 提交移民申请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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