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兩隻船”多指一個人做人或處事不專一。但這個詞語在這裡毫無此意﹐也沒有任何 貶意。相反﹐這是我送給所有H-1B身份持有者的一個保持身份的建議﹐即有H-1B身份或簽 証的人在保持合法H-1B身份的同時﹐再請另外一個僱主為其申請一個H-1B﹐即同時保持兩 個H-1B身份。
想出這個主意﹐確屬沒有辦法的辦法。因為常常有讀者問﹐“謝律師﹐我剛丟掉工作﹐怎 麼辦﹖快給想想辦法﹗”此時我們就像“救火”的消防隊員﹐到處給這些值得同情的H-1B 們“撲火”。有時候﹐因為時間關係或既成事實﹐還難于扑滅他們身份上的“火”。現在 ﹐希望引用“腳踏兩隻船”一詞來教有H-1B身份的人們如何“防火”。
H-1B是一個依靠于提出H-1B申請的僱主的臨時工作身份或簽証。在H-1B期間﹐僱員只能為 提出H-1B申請的僱主服務。但這種僱佣關係一旦中止(結束)﹐H-1B身份立即失效﹐沒有所 謂的10天緩沖期。如果H-1B等到失去工作後﹐再去申請轉換其他身份﹐恐怕太晚了。目前 ﹐美國經濟形勢不好﹐失業人口增加﹐有的地方以H-1B搶了美國工人飯碗為借口來反對H- 1B工人的勢力增強。負責處理H-1B轉換身份的移民官員因各種原因恐怕不會同情失去身份 之後的轉換身份申請。因此﹐H-1B持有者應該居安思為危﹐設法做到能夠“腳踏兩隻船” 。具體做法是﹐找另外一家公司再為自己申請一個H-1B﹐ 半工(PART TIME)最好﹐ 同時 為兩個僱主工作﹐萬一一方工作保不住了﹐另一個H-1B還能繼續支持身份。有些H-1B已經 提交了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甚至已取得工卡﹐回美證﹐此時仍需要保持H-1B身份﹐不 到萬不得已﹐不放棄H-1B身份﹐直到來到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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