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的配偶在移民法上享有特殊的地位。最吸引外國人的一點就是﹐同美國公 民結婚可以很快轉換成移民身份(綠卡)。因而婚姻綠卡非常普遍﹐甚至被濫用。於 是﹐美國國會還專門制定移民婚姻欺詐法案﹐企圖杜絕婚姻綠卡中的欺詐行為。在 移民法的有色眼裡﹐所有的同美國公民結婚的婚姻都是為了綠卡身份﹐不是為了婚 姻。因而所有負責婚姻移民面談的移民官的首要任務是以面談來辨別面前坐著的一 對男女是否是真正的夫妻。那麼﹐移民官員如何辨別真假婚姻呢﹖下面是筆者曾多 次陪同客人面談的經驗和觀察﹐總結出幾點套路。
第一是察顏觀色。真正的夫妻﹐有經驗的移民官一見便知三分。但是﹐凡是去見移 民官的外國人大多有緊張感。男女雙方的表情在走進辦公室就能有所察覺﹐因而移 民官員並不以剛開始的印象來拒絕批准綠卡申請。這個察顏觀色的過程貫穿整個面 談過程。因而當事人要鎮靜自若。沒有必要為了顯示婚姻的真實而不停地撫摸對方 或偶爾或多次當著移民官的面親吻。做作或過份親昵可能適得其反。如果男女雙方 的年齡或種族相差太大會不會被懷疑婚姻有假呢﹖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婚姻雙方必 須年齡相當或只有同種族的人才能通婚。因而年齡或種族膚色不能成為被拒絕的理 由。如果移民官員懷疑真正婚姻關係的存在﹐他/她會從其他方面來考查的。
第二是考“知識”。即詢問對方互相熟悉對方的情況的程度。例如﹐移民官員要男 方回答他太太的出生年月日﹐然後要女方回答先生的出生年月日和出生地。還要非 美國公民一方的配偶(多半是英文不好)唸出雙方目前共同居住的門牌號和街名。移 民官員先問男方他的丈母娘叫什麼名字﹐現在在什麼地方﹔反過來馬上問女方她的 婆婆叫什麼名字﹐有沒有見過面﹐什麼時候見的面。相互矛盾而且不能互相自圓其 說的答案可能成為移民官員不批准綠卡的理由。
第三是看隨從的“包袱”﹐即陪同去的小孩。如果面談時有小孩同去﹐移民官員不 會想當然地認為婚姻是真實的。移民官員首先要查問雙方有沒有小孩(即使有小孩做 在當事人旁邊或背後)﹐然後再查問同去的小孩是誰的孩子﹐是不是當事人的共同的 小孩。就算是共同的小孩﹐還不是決定的批准因素。因為男女生產一個小孩﹐不一 定都是以有婚姻關係為前提。例如﹐曾發生這樣一起案子﹕當事人雙方共同生育了 兩個小孩﹐但女方的移民申請沒有通過。案子上訴到法院﹐法院最後仍然維持移民 局不批准的決定﹐因為雙方當事人回答他們是哪一年第一次見面時回答兩個不同的 年份。對太太(非美國公民)回原居住國訪問的時間長短回答不符事實。但話說回來﹐ 同去的小孩可以幫助父母順利通過面談。例如﹐坐不住的小孩﹐一會依偎媽媽身上﹐ 一會又爬到爸爸腿上坐著。一看便知﹐那是一個真正的家庭。
第四是查文件﹐這是面談過程中非常關鍵的環節。移民官員一定要看最近一年的聯 邦報稅單﹐看看上面有沒有共同報過稅。還要看有沒有共同的房產證明或共同的公 寓租約﹐共同的銀行帳戶﹐有兩個人名字的保險單﹐有兩個人名字的煤氣﹐電費或 電話賬單等。這些客觀的證據對移民官員辨別婚姻真假具有非常重的份量。
當然﹐上述幾點無法概括所有情形。其實婚姻之真假當事人最清楚。 從拿綠卡的角 度來說﹐真假婚姻的辨認並不是絕對的。 假婚姻也可能當成真婚姻而拿到綠卡。真 婚姻並不一定能使綠卡申請得到批准。保留並提供夫妻共同生活的證據對日後的綠 卡申請非常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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