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对前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特点分析与移民途径”的扩充和继续。我在前文提出博 士后研究人员只剩下两条移民选择:国家利益豁免(NIW)和/或特殊人才(EB1A)。这是因 为博士后研究职位不是移民法上要求的“永久”工作机会,因此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以 需要雇主支持的杰出研究人员和教授(EB1B)或者劳工纸(PERM)两类申请绿卡。虽然这个 结论并非新鲜的发现,一些读者表现出很大的兴趣,提出一些重要但模棱两可的问题。 说这些问题模棱两可,是指没有官方答案,这里只是谢律师的个人见解。
一,“我的老板愿意出封信证明我的职位是‘永久性’职位。。。。而且我们实验室曾 经有人凭此申请EB1B (杰出研究人员)办下来了。我能不能也试一试?”
恐怕不至一次听到这样或类似的问题。我给的答案都是否定的。第一,这里的“老板” 多指研究人员的上司个人,他/她一般不是移民法上的“雇主”,除非他/她可以代表拥 有联邦税号的雇主单位。如果他/她可以代表拥有联邦税号的雇主单位,他/她完全可以 通过官方程序将博士后研究人员转成正式永久员工,而不需靠一封证明信证明研究人员 的职位的‘永久性’ 。第二,有材料表明,移民局审案官员特别怀疑证明研究人员的 职位的‘永久性’的证明信的可信度。大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提供更官方的证明, 例如,员工与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校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第三,如果职位的确 是临时的博士后职位,负责任的律师不会按EB1B (杰出研究人员)为客户递交移民申请 ,除非该律师真的不懂。否则,有背律师职业纪律。如果是博士后研究人员自己去试一 试,没人可以阻拦,除非不被发现。
二,“我计划明年毕业,得到博士学位,准备去国家实验室做博后一段时间。。。如果 我能在毕业之前拿到绿卡,找到如意工作的机会大多了。因此,我准备试一试!”
这是实际情况和良好愿望。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第一优先特殊人才类(EB1A),他/她最多 只能按照第二优先的国家利益豁免(NIW)来申请。如果申请人出生于中国大陆,第二优 先的排期仍在2004年1月1日(按照2008年5月的签证表),即使NIW I-140获得批准,也无 法在毕业前或者后不久得到绿卡。 如果申请人出生于其他国家或者完全符合第一优先 特殊人才类(EB1A)的条件,也很难保证在期待的时间内得到绿卡。绿卡申请途中的不定 因素太多。例如,签证排期前进后退,背景调查时间长短,审案的移民官的能力或效率 以及审理此案的移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等等。
三,“听说很多学生还没有毕业就申请绿卡成功。。。既然如此,我也想试一试。顶多 丢点钱。”
一些移民官明确表示,他们一看到外籍在校学生递交的移民申请,便驺眉头,用他们的 话说是“Frown"。言外之意,就是不乐意批准这类申请。既然还是在校F-1学生,如何 证明他将来一定会给美国带来国家利益?如何证明他毕业后一定能找到对口工作? 如何 证明他毕业后就不会回本国或到其他国家服务?在校F-1学生确实有申请绿卡成功的, 但是极少数特别优秀的并能拿出真材实料的证明材料的。当然,这里也有运气因素,至 少没有碰到驺眉头的移民官。人们时常看到成功的消息。又有谁把自己失败的案子到处 张贴公布于众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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