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申请的人都愿意顺利的得到希望的结果。几乎没有人愿意收到移民局送来的补 件(RFE)的信件。但是移民局天天在往外送补件(RFE)的信件,要求申请人补这补那 的。少数申请人或收益人甚至在收到补件(RFE)的信件,惊慌失措,焦急万分,认为 案件批准的希望渺茫而怨声载道。我们可以理解他们的心情,因为任何补件(RFE)要 求必然增加额外负担和心理压力,而且有的补件(RFE)要求非常令人头疼或气愤。其 实,收到移民局送来的补件(RFE)的信件并不可怕。理解它并持有一个平常心理态度 是战胜补件(RFE)的信件关键。
送发补件(RFE)的信件是审案移民官的例行公务。移民局对所有类型的申请都有一套 标准审理程序。除少数对审案移民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要求高的案件外,大部分移 民申请基本上按标准审理程序处理。如果某移民官认为申请中缺少什么材料,或者 想知道进一步的信息,移民官就会下发一份补件(RFE)的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申 请准备的材料越充分,移民局要求补件的机率就越小。因此,任何申请都应该注意 质量。一份材料齐全并排列干净整齐的申请必然不会让移民官皱眉头或头疼。如果 面前的材料让移民官皱眉头或头疼,他/她一般不会轻易让它通过的。但是,导致移 民局要求补件的原因又不完全如此。 比如说,有的案件,特别是移民官自由裁量权 限较大的案件,像国家利益豁免(NIW),特殊人才(EB1A)和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EB1B) 等,每个移民官的自由裁量不同,会导致办案移民官对案件的处理不同。常常出现非常 强对案件申请被要求补件,而律师认为不强的案件没有被要求补件便得到顺利通过。 是运气好吗?也许。 还有,移民官有工作量的要求,如果拖得太久,不好给上司交 差。但是如果案件正在等待补件(RFE)回复,就不是移民官的工作责任了。曾听说过 有的效率不高的移民官利用送补件(RFE)信件来争取更多时间的事情。虽然无法查证, 也不能排除没有。
还有一个听说的故事,可能真实(因为不是本事务所的案件),也会导致补件(RFE)的 信件。某君在递交申请后,几乎天天盼望收到批准书。当得知移民服务中心申请时 间到了他的申请时间,还没有收到结果,便更加坐立不安,不是担心移民局把自己 的申请搞丢了,就是抱怨移民局拖延处理自己的申请。他在多次要求律师查询案件 状况的同时,自己也多次给移民局客服中心打电话,写信给服务中心催促案件处理。 不久他收到一份补件(RFE)信件,补件信中除了自己的姓名和特有的申请号码外,其 余的内容全部是对自己的申请没有针对性的标准的固定形式补件信,基本上把有关 该类型的法律要素重新罗列一遍。大意是要申请人再按法律要求递交一份申请。移 民官也是有七情六意的人,即使他/她不是存心报复,也是有意拖延时间!如果自己 处在那位移民官的境地,会不会立即发出批准书? 很难说。
补件(RFE)信件有很严格的时间要求。多数补件(RFE)信件上注明收到补件回复的最 后时间。注意看一个日子,写在CUD之后。这个日子就是移民官必须在此日之前收到 补件(RFE)信的回复材料。 CUD就是Call Up Date的简写。有的移民官不给具体日期, 只写明有多少周的时间提供补充材料。看到这样的补件(RFE)信,应仔细计算最后交 件时间,千万不要以为移民官要求宽松,迟一两天关系不大而有意拖到最后。其实, 补充材料回复得越早,知道结果越早。有时在递交补充材料后很快收到批准书,一 方面说明该移民官办事利索,另一方面说明移民官对申请人的迅速及时反应感到满 意。
有的服务中心在补件(RFE)信件中附有一张彩色纸,上面有申请人姓名,案件号码, CUD日期,等,一定要妥善保存这张纸,并随同准备好的补充材料一并送回移民局。 有的移民服务中心的补件(RFE)信不用彩色纸张。不管收到什么形式的补件(RFE)通 知,在递交补充材料时应将补件(RFE)信的原件送回移民局。
补件(RFE)信件难易程度不同。有的补件(RFE)要求的材料很简单。一眼就可以看出 移民官需要看到什么。例如,要求补充相片,彩色复印的护照相片页,工作证明, 出生公证, 报税表等等。有的补件(RFE)信要求的材料很多,好几页纸。有的补件 (RFE)信写的一塌糊涂,重复来重复去,不仔细研究还搞不清楚移民官到底要什么。 因此如果遇到补件要求,需要确实理解移民局的申请要求,最好找有经验的律师办 理,以免耽误自己的申请。(顺便广告一下:谢律师自己承办的申请如果被要求补件, 谢律师不另收律师费便把补件案件办到底。谢律师可以为非客户的补件RFE提供一般 性的免费咨询,但如果非客户需要他接手补件案件的,属于收费服务范围)。总之, 移民官发出补件(RFE)信,一定有他/她的目的。应该慎重对待。应该仔细阅读补件 (RFE)信的内容,弄清楚移民官要求的每一项材料。如果移民官在补件(RFE)信里提 问,在回复材料中应该直接回答问题。切忌闪烁其辞,不直接回答问题,让移民官 失去信任。如果发现移民官出现明显的错误,甚至显示出移民官对移民法的不了解 或误解,千万不要像小人得志似的直言不讳的指出移民官的无知。委婉或客气的语 气纠正移民官的错误,效果更佳,还会得到移民官的感激。 大约三年前,一位刚从 外州转到佐治亚理工做博士后的博士闻名找到谢律师,谢律师从他的简历看出他的 成就非常好,建议他申请第一优先类的特殊人才(EB1A),并讲述理由。博士听完便 从书包里拿出厚厚一叠文件,一眼就知道是移民局的拒绝信。原来,他的国家利益 豁免申请刚刚被拒绝。是一家美国律师承办的。移民官在拒绝信的用词带很强的火 药味。读了他的案件史才知道,谢律师觉得此案没有获得批准的主要原因在那位律 师老兄。那位律师老兄很“牛”, 他在回答移民官的补件(RFE)信里措辞严厉,语 气很重,可以体会到一种教训移民官的味道。大概是该律师认为移民官对那么强的 申请还要求补充材料,真是XXX。 然后带着脾气写的回复信。其实不应该那样做。 顺便提一下:谢律师递交的那位博士的EB1A案件很快获得批准。
补件材料递交上去之前,应将所有材料复印备份,以防万一丢失或上诉用。最后用 最快最安全的方式邮寄并保存好邮寄证据。补件材料递交上去后,应耐心等待移民 局的处理结果。很多人在这段时间内尤其不安。迫切希望马上知道结果。其实,只 要认真仔细地准备RFE补件,在限期内递交补充材料给移民局以后,案子通常会被批 准。不应让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受到它的干扰。再说,法律没有条款要求移民官收到 补件材料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处理完毕。移民官什么时候处理完,关系不大,只要结 果好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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