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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跨国公司经理主管的L-1A工作签证
作者:谢正权律师     发文时间: 2007年12月13日 01:02:22

随着中国经济以及世界经济日益国际化和全球化,中国公司正努力拓展海外市场,
寻求更多的商业机会,而进入美国市场则成为了很多中国企业公司努力的目标。而
美国移民法为方便外国公司企业来美国投资, 设立一种非移民的工作签证,即L签
证。L签证又细分为L-1A和L-1B两种。L-1A是跨国公司在美的经理或主管持有的签证;
L-1B则是为跨国公司将有特殊技能的员工派来美工作所持有的签证。本文仅谈L-1A工
作签证的有关问题。

一。L-1A签证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申请L-1A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递交L-1A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
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第二,L-1A
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注意,这里的三年
是指递交L-1A申请之前的三年时间。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
作。第三,L-1A 签证受益人必须临时派到美国为同一公司工作,担任同一公司系统
的经理或主管。如果选派到其他公司工作,不能申请L-1A。第四,L-1A 签证受益人
在国外的公司必须原先担任经理或主管职位。

二,L-1A签证在美国移民法上具有特殊地位。

L-1A签证在美国移民法上具有特殊地位,是因为L-1A具有下列特点:

首先,持L-1A工作签证的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直接
按第一优先类别申请绿卡。这是其他任何一种非移民签证持有人无法享有的优先权。
有关L-1A工作签证的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的移民申请问题,请阅读谢律师的文
章“谈劳工移民第一优先(EB1):跨国公司经理/主管申请绿卡”。

其次,申请L-1A签证没有法定的头笔资金数额限制。只要跨国公司在美国已有分公
司、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其就可以为员工申请L签证。如果该外国公司在美国真正开
始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创办工作,投资资金的数额对L-1A申请不那么重要。
和投资移民(外国投资者必须投资100万美元或50万美元)相比,申请L-1A的跨国公司
投入美国的资金要小得多。

第三,跨国公司为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申请L-1A签证,没有法定的流行工作限
制。美国公司可以随意确定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来美国后的工资收入。这不同
于H-1B工作签证。

第四,L-1A签证不要求跨国公司的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申请有任何教育背景或
学位。这也不同于H-1B工作签证。有很有成就的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怕没有上
过学移民局不批准申请而提供假文凭,结果适得其反。

第五,不同于H-1B,L-1A签证没有名额的限制。只要公司在美国发展需要多从海外派
遣必要的高级经理或主管来美国工作,可以申请很多L-1A工作签证。当然,持L-1A签
证的人数多少应与公司的规模相称。如果一个海外公司在美国投资数额巨大,或者
如果一个中国公司来美国在多个州还城市开办多个分公司,每个分公司至少可以申
请两三个L-1A签证。

第六,L-1A签证还一个很大的好处是L-1A可以在美国工作长达七年,而且签证持有
人的配偶子女亦可同时申请L-2签证,并且其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在美国合法工
作,子女亦可合法在美国上学。而其他的工作签证如H-1B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则不能
在美国合法工作。

三,L-1A签证申请的程序。

如果跨国公司在美国还没有成立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必须先注册成立公
司之后可能开始递交L-1A签证申请。在美国的公司注册公司一般需要一到两个月,
如果办加急,可以在几天内完成。公司成立后开办银行账户,然后递交L-1A申请。
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移民局一般只批准L-1A一年
有效期,期满时可再延期两次,总共不可超过七年。如果跨国公司在美国的母公司,
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已经存在一年以上,L-1A申请一次可以批准两年或三
年。

如果跨国公司有意在美国购买其他公司或合资办公司,海外公司必须要持有在美国
子公司50%或者以上的股份。如果股份占少数,但实际操纵整个公司也符合申请L-1A的
条件。

L-1A申请在美国审批的时间一般为一到四个月,实际时间因案而异,难以准确判断。
但是,如果多交一千美元给移民局,我们可以在15天之内为跨国公司拿到批准书。
一旦L-1A批准书下来后,申请受益人(跨国公司经理主管),如果人在国外,必须持
批准书原件到美国领事事馆申请赴美L-1A签证。

四,从其他身份转换成L-1A身份的问题。

因为L-1A签证具有很多优越性,很多在美国持其他非移民申请的读者想知道自己能
否转换成L-1A身份。如果人在美国已经两年以上,不管来美国前是否在跨国公司担
任过经理主管,都不符合申请L-1A的条件。解决办法是先回到国外公司担任经理或
主管连续一年,然后再被派回美国的公司担任经理或主管,美国的公司才可以为其
申请L-1A签证。如果持非移民签证来美国不到两年,而且之前在海外的跨国公司担
任经理或主管至少连续一年以上,可以请跨国公司的美国公司为其递交L-1A申请,
将其他非移民身份转换成L-1A身份,以便日后较迅速地取得绿卡身份。有关L-1A工
作签证申请,成立跨国公司以及为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申请绿卡的任何问题,
请联系谢正权律师事务所。

上述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
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
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
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免费评估电子信箱: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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