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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2个月22天全家获绿卡(I140/I485)-举证分析(3)
感谢读者对举证分析文章的热烈反响。为帮助读者了解如何准备充分证据争取EB2NIW成 功,本文继续对上期的案例做举证分析。[注:上期案例:EB2NIW/485 申请2007年6月 28日递交于TSC,移民局德州服务中心9月4日批准这一EB2NIW申请,9月18日批准该申请 人同时递交的全家I-485申请。]
近年来,移民局否决的EB2NIW中最常见的原因是根据1998年8月7日纽约运输公司案提出 的第三项要求,即EB2NIW申请人证明其成就与贡献很大程度上高于美国该专业据有基本 专业素质的人。
移民局特别指出,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的理由不可基于某专业“人才稀少”,不可基于“ 俊才难寻”。 其原因为这两条实质上是对美国劳动力市场的情况所作的结论。而美国 劳工部订立了“劳工审查程序”来测试美国劳动力市场。 但是,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 要求移民局豁免由美国雇主所提出的“劳工审查”程序。因此,美国劳工市场是否在该 专业领域“人才稀少” 或“俊才难寻”并未得到测试。所以,这两项理由不能成立。
我们的申请人在追踪废汽油污染物质对土壤和水源的污染研究中做出多项发现和发明, 建立了几个重要得新理论和方法。因此,几位提供推荐信的专家在论证该申请人申请国 家利益豁免的必要性时,自然提到我们的申请人实属人才难得。有些推荐信还反复说明 该申请人是非常独特的人才,这样独特的人才非常稀少,因此建议移民局批准该申请。 但是这些语言很可能导致移民官作出结论,认为该申请是基于“人才稀少”,“俊才难 寻“,而由此导致申请失败。
根据我们的经验以及对移民法的深刻理解,对这些专家作了大量的解释工作,并帮助专 家以其他更准确的和法律认可的语言来表述专家意见,以避免移民官的误解。
与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申请不同的是, 纽约运输公司案并没有对如何证明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的成就做出具体的证据要求,而是较为笼统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其过去研究成 绩的证据,用以佐证他未来的成就将比美国该专业据有基本专业条件的人为美国国家利 益带来更大的贡献。同时,纽约运输公司案要求申请人证明如果要求美国雇主通过劳工 审查程序为该申请人办绿卡,会对美国国家利益造成负面影响。
在研究了大量纽约运输公司案发布之后的案例基础上,我们分为两个层次帮助申请人举 证证明该申请人满足第三项要求。
首先,我们证明该申请人在追踪废汽油污染物质对土壤和水源的污染研究中所作的研究 及其成果对该专业有全面影响。证据包括5篇已经发表在专业杂志的文章和一篇正在准 备的文章文稿,在一次专业会议中所作的文字论述,和 Who’s Who 出版介绍申请人的 文件。由于文章发表时间短,尚未有其他作者引用纪录。
为了证明申请人在该专业的影响,我们递交了申请人帮助某专业杂志审稿的工作记录。
另外, 我们帮助申请人举证证明他在美国环保署(EPA)研究项目中的重要作用。在我 们过去一些成功案例中,有些申请人的名字包括在申请项目研究经费的报告中。所以这 些申请报告成为证明申请人重要作用的证据。但是此案不同。申请人的名字没有包括在 研究经费申请报告中。因此,我们根据证据原则帮助申请人准备专家证词和其他客观证 据证明申请人在EPA研究项目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大量律师工作,虽然该申请仅有5篇已发表文章和一次专业会议论述,此申请人在2 个月22天之内全家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此案例也说明,即使EB2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发表的文章有限,出席专业会议并发表陈 述的纪录寥寥,我们仍然可以根据丰富经验和大量法律举证工作帮助申请人成功申请绿 卡。这对许多年轻博士后和博士生无疑非常重要。 以上为撰稿人对申请证据准备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 为法律依据。如果读者有法律问题,请Email联系:officeofsun@yahoo.com, or alicesun@earthlink.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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