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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美政策详解:适合外派人员的L-1
作者:inews   来源:移民新闻   发文时间: 2008年05月14日 22:05:11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中资公司在世界各地设立子公司或办事处,相关人员的证件办理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以美国为例,如果某家国内公司需要调派国内的工作人员去美国任职,那么,在办签证时,最佳方式是哪一种?家庭成员能否随行?这些都是要考虑到的。

  在上述案例中,选择L-1签证会是比较适当的方式,该签证被使用在公司内部的调动。在过去三年内,该员工必须被海外公司调派到外国,全职持续工作一年。员工必须在海外被雇用,以从事“执行”或“管理”职务(L-1A)或必须涉及“专业知识”职缺(L-1B)。

  同时要求美国公司必须符合子公司的资格,意思是说,一个母公司拥有某一事务所、公司, 或法人的一半或更多的控制权;或占50-50 合资企业中的50%的资本并有相等的控制和否决权;或虽拥有少于一半的企业实体,但实际上可以控制企业实体。

  对现有的公司,L-1A员工最初能停留美国三年并且可以申请延长,总计可达七年的时间。对新设公司,最初停留期间是一年,在之后申请延长可以被批准。调动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的子女可以被授予L-2签证。L-2 配偶可以获得工作许可。

  L-1签证持有人在美国一年之后,假设美国子公司确实有经营活动和收入,持有人可以申请绿卡。(星岛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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