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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对AP进一步的说明
作者:范毅禹律师     发文时间: 2004年04月28日 12:37:23
之前我一直跟大家強调,对于正处于I-485调整身分的階段的申请人,而有离境美国的必
要,您一定得先事先申請Advance Parole(AP)並获核准后,才可以在旅行结束後以该获准
的AP入境美国,除非您另外保持有有效的H 或L身分並以该有效签证入境,否则,您不但
无法再入境美国,而且您调整身分的申请也將视同放弃。

而在美国移民律師协会与移民局的定期会议中,移民局就此AP的问题,有进一步的说明。
如果您的AP申请还在pending,而您在AP核准之前有旅行的计划而必須离境, 只有在符合
下列兩種情形之下,您调整身分或AP的申请不会被移民局认定是视同放弃。

(1) 您持有之前已获准的旧
AP而该AP尚未过期(失效),则您可以持该先前已被核准的旧AP入境美国,但要注意的是,
您一定得在该旧AP有效期到期之前回來,你若是想要在旧AP到期日后仍留在境外來等待新
申請的AP活得核准,然后再持新获准的AP入境,是不被允許的。

(2)继续保持有H-1B, H-4 / L-1, L-2 / K-3, K-4 / V-2, V-3身分並以有效签证入境。
在这种情形,您仍然可以提出 AP的申请,到時候只要是用上述這些仍有效的非移民签证
入境,即便你是在 AP还未获准之前就已经离境,亦不会被认为是放弃了申请。

那些在还未等到Advance Parole核准后就离境的申请人,若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在之后
要入境美国時,一定会遭遇困難难,调整身分的申请也將会出現问题。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 Sally Chen , Esq. 陈立雯律師执笔,您如有移民法律相关问
题或有意作案件评估,欢迎与本律師事务所各辦公处所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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