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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美国护照条例的修正案
作者:
范毅禹律师
发文时间: 2004年04月06日 15:14:46
2004年3月26日,国务院(DOS) 对外公布了一项有关美国护照有效期以及发放的临时法案
。其内容如下
凡被取消,上报丢失或失窃的美国护照一律报废无效。
凡不符合允许以邮件方式申请的申请人一律须亲自前往有关部门提交申请。
所有14岁以下的未成年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有关部门提交申请除非申请人就該個案已經获
得赦免。
所有美国护照的申请人必须按照护照申请要求提交其个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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