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分类讨论区
未名形象秀
未名黄页
新闻中心
精华区
未名博客
网络电台
 ◇ 在线[7150]  
 
移民专栏首页 -> 范毅禹律师专栏 -> 文章
移民首页
移民/签证信息
移民新闻
相关讨论区
Nebraska移民中心對EB-1—EB-2的RFE
作者:范毅禹律师     发文时间: 2004年01月13日 19:27:38
我們從前說過Nebraska的移民中心是所有移民中心裡面最困難的一個。目前來說他可能有
些轉變。這個轉變並非改變他們對於案件批准的比例﹐而是審核EB-1﹐EB-2的官員對於申
請人的質料看得出奇的仔細﹐有時﹐甚至連申請人寫錯的字或日期都能糾正出來。對於EB
-1﹐EB-2的RFE的移民官看得非常的用心。所要求補充的質料也非常的精確。而且這些被
要求的質料都是從申請人自己在其申請書當中所提到的。例如﹐申請人在某一封推薦信裡
提到‘美國陸軍曾因為他的研究結果感到興趣‘。那麼移民官就會要求申請人必須從美國
陸軍找到證據證明這個是事實。往往可能只是申請人的老闆曾經提過這件事。若是要拿出
證據來就非常困難。再來就是移民官常常在字義上(Semantic), 找麻煩。例如﹐有NIW的
人說他有國際的(Global)知名度。那麼移民官便要求申請人從不同的國家取得推薦信來證
明他具有國際的知名度。對於Nebraska新發出來的這些RFE﹐我個人覺得是一大進步﹐而
且有正面的作用。首先證明這些移民官很用心。第二﹐申請人不必再瞎子摸象。只要確確
實實的回答移民局的RFE﹐EB-1﹐EB-2就不該有太多問題。真正的問題是申請人一般對於
自己的資格都膨脹得很大。這恐怕在以後要三思而行。若是沒有辦法提出證據﹐恐怕還是
要避免否則移民局將抓住一個把柄而不放。
近來我們發現﹐只要是能提出要求的證據﹐得到移民局的批准並不困難。 --------
[快速返回]
赞助链接
forex
未名交友
将您的链接放在这儿
版权所有 - 未名空间(mitbbs.com)- since 1996
Site Map - Contact Us - Terms and Conditions - Privacy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