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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律师专栏:EB-1a,b案件 |
| 作者:范毅禹律师
发文时间: 2008年07月17日 17:0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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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AAO下来几个特殊的案件。其中比较值得一 提的有两个:一 个是EB-1b,由学校申 请的 Outstanding Research。在工作的合 约上学校说工作是“ contingent upon further approval and funding” 。因此CIS认为这不是EB-1b所要 求的“permanent position” 。但是经过上诉之 后AAO采取非常开放的态度。AAO认 为合约上虽然说是 工作取决于funding,但是学校本身所提 供的工作性质是permanent的工作。从这上面 我们看出AAO将工作职位本身与工 作project的延续性分开来处 理。这个解决了很多学 术单位的问题,因为受限于funding的问题,这 些单 位不 能在合约上说是 permanent 或 tenure tracked的职位。在以前CIS尤其是 Nebraska是决 不会承认这是符合EB-1b 的条 件。但是这个案例并不是有法律约束性的,因此虽然AAO采取开放的态度,但是 Service Center并不需要遵命行事。但无论如何,如果有相似的情形,申请人可以稍为 注重如何来解 决这方面的问题。 另一 个案 件是EB-1a I-140批 准,但在I-485面 谈时CIS发 现申 请人的工 作经 验 ,或目 前的工作内容与申 请EB-1a时不 同,因此取消了之前批准的EB-1a。这方面的 问 题很 多人都有,尤 其是申 请人想要转行,或已经转行。CIS是有权利来看看你的 情形是 否与所申请的相符 合。如果申请人在I-485批 准之 前想转 换跑道,申 请人 要注意以 前的申 请与目前的工作是有延续或联续性的。我们甚 至看过申请人的I-485 都批准了,绿 卡到 手CIS还回 头来取 消绿 卡。我 们并不知道CIS这样回头取消绿卡 的动作是如何发生的。是不是有人告 诉CIS,或 是CIS内 部有什 么不 同的作业,我 们并不得而知。很奇怪的是我们看过的案例与自己处理的都与从事艺 术工 作有关。以 前我 们处 理过I-485批 准后CIS又去查写推荐信的人是否真的为申请人写过。因为写 信的人没时间回答CIS,也以为有什 么不 对的地 方,因 此不理 会CIS的要 求,因此 CIS就取消了绿卡。虽然这类的事不常发生,但还是注意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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