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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律师专栏:H-1B延期的RFE
作者:范毅禹律师     发文时间: 2008年07月16日 15:32:06
在申请H-1B的延期时,如果你的工作比较特殊,有时你会收到CIS的RFE要求你证明你的
工作是符合H-1B的标准,也就是说你的工作是属于”Specialty occupation”。这个工
作要求大学以上的学历,大部分的公司对于这个工作也要求大学以上的学历。CIS更要
求公司提供报纸上的广告,证明其他公司也有相同学历的要求。以及证明公司以前是否
也有这样的工作与学历要求。

或许这些资料在你上次申请H-1B时就已经提出过,或是上次CIS根本就没有问,单从资
料而言,你是不可能提出来的,因为你的工作很特殊。从法律而言,也没有这么具体资
料的要求。解决这个问题最有力的方式就是找出CIS在这个方面的备忘录(Memo),这个
Memo曾经说过在H-1B延期的申请时,若是同一个工作,CIS不能再审理一次。也就是说
CIS不能再要求公司提出这些资料,而且必须批准这个延期。当然,CIS也可以回过头来
说上次的H-1B批准是错的。一般来说,这样的情形不多。除非你在回答RFE用的语气不
是很客气。

前几天我们曾经提过”Equity”的法律原理,事实上还有一个就是Estoppel。这个法律
理论主要用在CIS之前已经批准你的申请(H-1B,I-140),现在又来通知要取消。这时你
就可以用Estoppels的理论来禁止CIS 取消已经批准的申请。当然,Estoppels有一些条
件必须符合。我们曾经用在EB-1a及NIW上面。因为一般的移民官都没有真正的法律训练
,所以也不懂Estoppels是什么。所以大都是要跟CIS的法律部联络才会得到解决。
法律上有一些原理是可以供我们来利用的,但是我们必须充分了解这些原理的要求是什
么,如此我们才会知道怎么来有效的利用。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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