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移民局公布了一 份非 常重 要的AC-21备忘录。这份Memo修正了一 些CIS以 前 对于AC-21的措施。其内容简要如下:
1. 如果已经批准了的LC后来被否决或是取消,劳工部将通知CIS及DOS。言下之意所有 的I-140及I-485即便批准了都有可能取消。
2. 延长H-1B超过6年期限时,CIS必须要看批准的LC外,还要看I-140得收据。因 为LC 是六个月有 效。如 果没 有用 来申请I-140,申请人不能以LC来申请H-1B的延长。也 就是说你以前在A公司的LC若 没 申 请 I-140不 能拿 到B公 司来延长H-1B。
3. 如果你的LC被否决,但是仍然在上诉期间,除非BALCA做了最后的决定,你仍可以用 这个LC来延 长H-1B。
4. 如果你I-140批准以及I-485已经送出,如 果你的绿 卡排期还没 到,这时才能申 请 一 次延三年的H-1B。否则一 次只能延一年。CIS将会看DOS所公 布的绿卡排期。
5. 如果你的H-1B已经批准,但是公司违反LCA上的规定以致造成你无法上班,你必 须 向DOL提 出控诉,如此你将可以带着已经拿到的H-1B名额再申请H-1B的Transfer。这对 很多在Head Hunting或是 employment agencies 申请H-1B的人有非 常多的好处。详情 要请 问律师。
6. CIS正式宣布你的H-1B是Cap exempted 。只要你还没有离开目 前H-1B单 位,你也 同时可为另 一个私人公司工作。但只要你离开Cap exempted单位,你私人公司的H-1B 便失 效。除非你又拿到了正式的H-1B名额。
7. 如果I-140及I-485已经超过六个月,但 是如 果I-140是所谓Deniable的,申请人便 不能享有180天的福 利。也就 是说不能用另一 个公司的资料来回 答公 司I-140的问 题。
这份Memo的内容, 我们在未来几天会做详文讨论 。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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