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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律师专栏:CIS对EB-1a,b条件的分析
作者:范毅禹律师     发文时间: 2008年05月15日 14:42:50
虽然EB-2的进度有一些改进,但是还是很缓慢,因此有很多的人,甚至还没有毕业,都
在想申请EB-1a。从长远来说,如果申请的人增加,EB-1也可 能会有排队的现象发生。
我们最近看到很多的RFE,因为申请人的资格并不符合标准,因此这些RFE是很难回答的
。有 些人因为身份或工作的问题,不得不申请EB-1,一 旦EB-1被拒 绝,不只EAD及AP
立刻失效,连身份都成问题。

最近AAO有一 个EB-1的案例出来。清楚的说明CIS对于EB-1所列的条件态度。这对于想
申请EB-1的人是有帮助的。

1. 对于媒体的报导,CIS强调必须是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 or
other major media。对于这点CIS更强调它的标准是“have significant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distribution ” ,因 此如 果是地方的报纸,大学的刊物,这些并
不符合标准。但如 果是The Wall Street Journal,NY Times,LA Times则是可以接受
的。

对于报导的内 容,必 须是针 对申 请人的报 导。如 果只 是报 导申 请人所研 究的
题 目,并没 有提 到申 请人的重 要成 就与影 响则不 能被接 受。CIS说的很清 楚
“the plain language of this criterion, however, requires published
materials about the alien. If the beneficiary is not the primary subject of
the material, then it fails to demonstrate the individual acclaim at th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level. ”

对于这点我们必须要补充,因为很多的工作,明明是申请人完成,而自己的老板只是挂
名。但是报导却只有提老 板的名 字。因此很多人相当的不服气。我们最近处理过几个
成功的EB-1及NIW案例都有相似的情形。解决的方式要老 板的配 合。也就 是说他们愿
意出证明在学术界这种现象是普遍的,而且具体清楚说明工作与成就的确是有申请人完
成的。但 是有 些老 板并不愿说,因为工作的Idea士由他提 出。申请人只 是按着他
的指导去完成工作。因此申请人只是有苦劳并没 有真 正的功劳。

2. 对 于Reviewer的要 求,CIS也是强调National或 International的层 次。如 果只
是评 审同 事,或属 下的工 作,这并不包 括在Reviewer的条 件里。即便在自己的
公司里的Project非 常大,但 是层 次还 是不 够的。CIS同 时 强 调要有Editor的证
明信,说 明Reviewer的条 件是什么,因为有很多人在念 书时就做Review的工 作,
CIS往 往认 为因 此该Journal不是层次很高,因 此不接 受。我 们更看过CIS认为因
为当学生时就做Reviewer,所以Reviewer的工 作对 于学 术研究的人是很普 通一 般
。除 非Editor要证明申请人的成 就是什么,与别人不同处是什么。我 们还看 过因为
Editor正 好是申请人的老师,CIS也不承 认Reviewer的公信力。

3. 对 于申 请人的 Contribution of major significant in the field。这 点CIS的
立 场很一 致,也就是申请人的推 荐 信一 定要强调他对于别人的影响是什么。对于
在学校工作的人来说这点不难。困难是在公司或私人研究单位的人则是一 项挑战。因
为申请人的工作多属商业机密。但是CIS一 定要申请人请同业的人出证明说申请人的工
作对于他们已经有重大的影响。

4. 证明申请人扮演“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that have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对于这点一 些申请人
并没有善加利 用。因为只要老板或工作单位愿意,这是很容 易的。工作单位要出证
明,说明申请人的工作是什么,职位是什么,成就是什么,目 前的Project是什么,申
请人为何重 要。没 有了他这 个Project无法推动。而且同时说 明在这Project里还
有哪 些人,为何这些人都不能做同样的工作。

我们所看的AAO案例申请人是位在Wall Street工 作的 Banker,申请的问题在于无法
提出超 出自 己工作与公司以外的资料。虽然申请人的收 入很 高,但 是无 法说服EB
-1最重 要的National与 International 的基本条件。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提供

本律师事务所精办各类劳工应聘及专业移民申请 (包括H-1,L-1,EB-1,EB-2,NIW,
劳工卡,绿卡等申请)。所有申请由多位美籍律师及拥有15年经验的范毅禹律师亲自处
理,我所并特设中英移民网站。内有最新移民新闻资讯及由律师主持的移民问答集,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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