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问投资移民,以及可不可以自己办H-1B及绿卡。我们以前也提过,从法律上是 没有问题的,只是你如何处理而已。法律上说公司是一个独立的单位。虽然是你成 立 的,但是从法律上说你只是公司的员工,或是股份的持有人。相似的案件我们在过 去 处 理过不 少,今天我们看到AAO的一个案例, 上面说“the beneficiary established the corporation. The petitioner(公 司)submitted an offer of employment to the beneficiary…the AAO finds in this case that the petitioner is a separate legal entity from the beneficiary, and the beneficiary would not be self-employed.” 从这里我们看的很清楚法律里面说只要你成立一个公司,你是公司 的员工,你就不是self-employed。所谓的self-employed是以你自己的社会安全号码去 报你的收入与交税。
当然从H-1B的角度因为要求只 有三个,第一申请人符合资格。第二公司有能力支付薪 水。第三,工作要求符合H-1B基 本条件。但是PERM就有点不同了。因为你必须证明为 何找不到符合条件的U.S. Workers,有 时劳 工部会认为你既然是公司主要的成员,你 在Recruitment的过程当中,就可能不会很公公 正的执 行,因 此DOL很有可 能在这方 面挑剔。但还是有解决的方式。这要跟律师商量。一 旦PERM批准下面的问 题就 是 Ability to Pay。一 般来说,假使公司的资金很齐备,这都不会是问题。
因为投资移民所要花的金钱太大,而且CIS一 直都采取非常敌视的态度而且会拖上好几 年 ,往 往我们一 直不鼓励投资移 民。如果你有不错的资金或计划,而且自己的资格 也不错。事实上是可以想办法申请绿卡,而 且也不需要有很大的风险。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提供
本律师事务所精办各类劳工应聘及专业移民申请 (包括H-1,L-1,EB-1,EB-2,NIW, 劳工卡,绿卡等申请)。所有申请由多位美籍律师及拥有15年经验的范毅禹律师亲自处 理,我所并特设中英移民网站。内有最新移民新闻资讯及由律师主持的移民问答集,欢 迎读者流览查询。
www.fan-law.com (Chinese)
www.fanuslaw.com (English)
CALIFORNIA : Fan, Fitzpatrick & Thompson, LLP. 370 E. Glenarm St., Pasadena , CA 91106 Tel: 626-799-3999 Fax: 626-799-9966
MARYLAND : Fan, Fitzpatrick & Thompson, LLP. 230 North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400 , Rockville , MD 20850 Tel: 301-251-2636 Fax: 301-251-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