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在2007年的5月23日发表新备忘录,澄清了从Cap-Exempt到Cap-Subject的H- 1B Transfer中,外籍员工是否可以在没有H-1B名额的情况下,利用携带性( Portability)立即为新雇主工作的疑惑。为了帮助广大读者了解这移民局这一备忘录内 容,我们特用相关案例来进行解释。
问:假设Cap-Exempt H-1B外籍员工,小王是某大学的教员。他的Cap-Exempt H-1B状态 有效期直到2008年的8月才结束。另一赢利性的公司,在2007年的4月2日为小王提交了 新的Cap-Subject H-1B申请,并指定工作开始日期为2007年10月1日。那么小王是否可 以在收到H-1B 收据后,辞去工作,利用H-1B的携带性为新雇主工作呢?
答:根据移民局的新备忘录规定,小王可以在收到H-1B收据后,辞去旧工作,并立即为 新雇主工作。INA 214(n),也就是有关H-1B的携带性规定,并不赋予外籍员工H-1B状态 。这一规定仅仅是提供外籍员工可以继续工作的有限权利,而没有提及外籍员工在H-1B Transfer中的身份状态。但是外籍员工以及新雇主也必须认识到,新的H-1B申请可能 会被移民局否决。一旦新的H-1B申请被移民局否决后,外籍员工必须立刻停止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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