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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讯] 移民局改变I-140的申请规则
作者:库克律师     发文时间: 2007年05月25日 09:43:34

美国移民局最近提出新的规定,改变原有基于劳工纸(Labor Certification)申请的I-
140工作移民申请流程。这些新规定将在2007年7月16日正式生效。

一般来说,EB-2和EB-3类型的移民申请都需要先向美国劳工部提交劳工纸申请。等到劳
工纸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才能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140移民申请。这些最新规定改变
了原有的I-140申请规则,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全面禁止劳工纸替换(Substitution of Labor Certification);
2、规定批准的劳工纸必须在批准日180天之内随同I-140移民申请被提交移民局;以及
3、规定在2007年7月16日之前批准的劳工纸必须在该规定生效日(2007年7月16日)180
天之日随同I-140移民申请被提交移民局。

在2007年7月16日之前,移民局将继续接收基于劳工纸替换的I-140移民申请。但从2007
年5月18日起,移民局取消了这类申请的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2007年7月16
日之后,移民局将不再接收基于劳工纸替换的I-140移民申请。

只有在劳工纸原件已经在有效期内随同I-140移民申请提交移民局的情况下,移民局才
会接收之后基于失效劳工纸提交的I-140修正申请(Amended application)或I-140申请
复件(Duplicate application)。如果修正申请是为同一个外籍劳工改变其原有的移民
类别或者是原有的I-140移民申请被移民局丢失的情况,那么只要满足以下条件,移民
局继续接收失效的被批准劳工纸复件:

1、由于雇主情况发生变化(Succesor-in-interest)所提交的新I-140申请;
2、雇主在原I-140申请被否决、撤销或者放弃的情况下,为同一个外籍员工提交新的I-
140申请;以及
3、批准的劳工纸申请中没有实质性的不真实表达或者是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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