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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台两地民间交流摄影大赛及作品展”征 |
| 2007年07月13日02:23:20 [ 美丽之岛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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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两岸同胞增进了解,融合亲情,扩大合作,携手共创美好明天,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共同主办的“津台两地民间交流摄影大赛及作品展”,将于2007年10月在天津举行。现将征稿启示公布如下:(截稿至8月15日)
一、摄影作品展主题
交流,让两岸同胞增进了解,融合亲情,扩大合作,携手共创美好明天。
二、摄影作品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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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过去,面向未来,进一步密切两岸同胞的感情,不断推动津台两地交流与合作向更宽领域、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三、主办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天津日报报业集团
四、协办单位
天津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
五、摄影作品展征稿内容及形式
作品内容主要反映20年来,津台两地人员往来、经济文化等各领域交流合作的动人画面和丰硕成果。
作品展共设四个版块:
1、“天津印象”
在津投资、工作和学习以及来津参观考察的台湾同胞,以影像表达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内心感受,展现民风淳朴、文化底蕴深厚和开放、包容、变化、发展的现代化新天津。
2、“宝岛风情”
在津台胞台属赴台探亲、天津社会各阶层人士赴台交流考察,以影像展现台湾美丽的风光、多姿多彩的民风民俗,两岸同胞的骨肉亲情和同胞欢聚的感人场景。
3、“交流掠影”
以镜头记录津台两地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领域交流与合作取得的成果,两岸同胞、青少年学生往来交流的珍贵历史画面。
4、“台商风采”
以影像生动展现台商在津打拼创业发展的奋斗历程,台商及其眷属在津生活、学习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风采,两岸有情人的美好姻缘。
六、征稿要求
1、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数码均可,作品一律制作成10英寸照片,勿装裱,合成作品谢绝参加。
2、每位参展者限交1-2幅(组)作品,作品背面用铅笔正楷标注: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台胞证)号码、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Email),附100字以内作品简介,并注明稿件拟投版块及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等资料。个人资料必须真实。
七、征集规则
1、所有入选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将其用于本次活动宣传以及天津市公益宣传等非商业性目的,不另付稿酬。 2、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3、本次摄影作品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不收任何费用。所有应征作品不退稿(部分特殊情况除外)。 4、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抄袭、篡改他人作品。违反者,联展组委会有权取消入围、获奖者资格。 5、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认可本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6、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 7、截稿日期:自刊登本启事日起至2007年8月15日止,以邮戳为准。
八、奖项设置
每个作品版块分别评出:一等奖(奖金1500元)1名(共4名),二等奖(奖金1000元)2名(共8名),三等奖(奖金600元)3名(共12名),优秀作品奖共300名。
大赛设立特别奖,对记录津台两地交流具有特殊意义的珍贵历史照片予以奖励。
九、评审
由组委会邀请著名摄影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展作品进行评审。
十、征稿单位及地址
“津台两地民间交流摄影大赛及作品展”组委会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金融广场大厦A座2楼 邮编:300040 (信封上注明:参展作品) 电话:23032508 23032507 征稿电子邮箱:tjtbxcc@163.com 收稿人:刘晟、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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