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日前宣布,将会放宽规管受养人来港居住的入境政策。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发言人表示,现行受养人来港的入境政策局限性较大,获准来港工作或就读的内地居民可带同来自内地的受养人(即配偶及十八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来港,但外国人及海外华人则不可。放宽的受养人政策准许外国人及海外华人的内地受养人来港居住。这会有助于为香港吸引及挽留海外人才。该项政策将由二00七年年中生效,容许下列类别人士的内地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申请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住: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来港就业、投资和受训的人士;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的人士;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的外国人和海外华人;获准来港就业的海外华人;以及在本地颁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学士学位或研究院课程的海外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