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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时间 停留不超过3个月或需时3周;停留超过3个月者需时63周。获签后,德使馆将发 给有效期 与停留期相同的一次入境签证(贴纸签证)。
要求项目 1.邀请信:用英文或德文打印的函件或传真,内容包括邀请人姓名(带签字) 、职务、 单位、地址、电话号码,被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访问起止时间、费用来 源(含在德期间的医疗 保险费用),特别要写明访问目的、起止时间(应注明停留至X年 X月X日)。邀请信有效期为3个月。德 方所发签证有效期与停留期相同,如需延长签证有
效期,应请邀请人延长邀请时间。
2.签字:申请签证前,持照人必须在护照上和签证申请表上签名。
有关规定 1.德国驻华使馆规定,停留2个月以内者应提前3申办签证,交签证申请表2张、 照片2张;停留超过2个月不足3个月者提前6周申办,交黄色签证申请表3张、照片3张;停 留3个月以上者需交白色签证申请表4张、照片4张。持用外交护照者免填签证申请表,免 交照片。签证申请表内容除了护照及邀请书各项外,根据要求分别提供申请人结婚日期, 上一次访德起止日期和城市名,申请人配偶姓名、出生日期和省份、国籍、住址,小孩姓 名、出生日期及省份、父母姓名、是否已获得德方劳工证等内容。
2.德方规定,出访者在护照、签证申请表上及其他场合下的签字必须一致,否则将被拒签 、拒绝 入境或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出访人员在办理护照签证手续时需在护照和 签证申请表上一起 签名,并同时附送签名式样,以便主管人员加以核对。
3.德国使馆规定,签证申请必须使用原表,而该使馆又不大量提供空白表格,因此,各旅游 团组在组团时需将人数预报外事部门,以便提前向德使馆索取表格。
过境签证:凡订妥联程机票,不出机场,停留不超过12小时,可不办过境签证,否则应申办 过境签证。
过境签证仅允许停留24小时。超过24小时必须办理入境签证。鉴于过境手续繁琐,因此在 组团时要尽 少安排在德国过境。过境签证需提前2周申请,申请时要求提供联程机票或订 票;有第三国签证, 需填写蓝色签证申请表2张,交照片2张(持用外交护照者,免填签证 申请表,免交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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