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incognita (巴比伦), 信区: USANews 标 题: Re: 同性恋婚姻解决了,bisexual怎么办?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May 22 01:06:26 2008) 你这个提议不是bisexual的问题,而是能不能享齐人之福的问题。 你这个所谓的“人家”同时找一男一女,“自愿的情况”指这三个人都是bisexual,彼 此两两相爱么?要是三人坚持他们就是两两相爱,就是不要分开,OK,那没问题,这种 稀有人种,可能就是享受这种感情。但这不是bisexual特有的。 中国古时候,还有特别要好的金兰姐妹(你也可以说有那么一点儿les倾向的俩闺密) 一起嫁给某个男人的所谓佳话。就是搁今天,Gay中也会偶尔有三个人在一起的例子, 有人1,有人0,有人0.5,彼此都可以接受,愿意在一起,没啥两样。不过这样的厮守 ,很少长久。要不,你举个长久的,并且要求婚姻的例子看看? 说到底,就是感情这玩意儿,毕竟是自私的,很少有人愿意与其他人分享。无论同性恋 ,异性恋,或者双性恋,选择对象时的确可以根据自己的性向,但最后定下来,决定厮 守终身时,多数还是一对一的。即使是bisexual,他可以爱男,可以爱女,但最后要结 婚时,还是一对一。而不是一对二。这也是婚姻的底线。不歧视同性恋,不歧视双性恋 ,只歧视种马和滥交。 至于萨特两口子当初跟那女孩的纠缠,也不是你说的那么简单,什么三个人搞3P?他们 从来就没有三个人同时在一起好啵?那女孩只是先后跟他们在一起过,从来没有共享过。 【 在 gotterselbst (The Gods Themselves ~ lopt马甲)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gay marriage合法化,以后你要是喜欢异性就跟异性结婚,要是喜欢同性就跟同 性结婚,都自由了。 : 但是bisexual怎么办?人家既喜欢同性,也喜欢异性。可不可以找一男一女(当然是 自愿的情况下)三个人结婚? : 这不是开玩笑啊,这可是严肃的哲学问题。萨特本人之所以一辈子不结婚,就是为了 表示对family这个institution的蔑视。萨特的partner(life long girlfriend, never married)就是bisexual,女权运动的鼻祖之一。俩人一块儿给一个女孩儿写情 书,追到之后搞3P,玩腻了还一块儿把人家甩了。人家要是突然不再蔑视family,想结 婚怎么办?还好萨特没给法国政府出这个难题。 : 当然你可以说这是polygamy,应该禁止。问题是,bisexual的性取向本身,只有 polygamy才能解决。如果说不能以sexual orientation做理由歧视别人,并以此作为同 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基础,依此逻辑就必须allow bisexual polygamy。 : 那么如果bisexual可以practice polygamy,但是不允许straight的一夫多妻或一妻 多夫,是不是也是歧视?那些swing的人是不是也可以搞个集体婚礼一块儿搭伙过日子? : 如果只有bisexual可以practice polygamy,还会带来一个技术问题。他/她怎么证明 自己是bisexual,所以eligible for polygamy呢?随便一个人都可以说我就是 bisexual,所以要polygamy。难道让他们当场表演3P来证明? : 我觉得还是一男一女的婚姻从哲学和逻辑上来最说得通。如果不同意这个 institution的,就干脆打破它,象萨特一样,这样也说得通。 : 我这个逻辑,California Supreme Court可是清醒地认识到是成立的,反而是他们的 逻辑不成立。Minority的dissenting opinion也基本上是用的是我这个逻辑。 : Majority为了自圆其说,给自己加了一条权力,说法院可以按照社会发展的程度,自 行决定什么受宪法保护,什么不受宪法保护。这等于承认自己是activist judge,明摆 着蔑视三权分立,所以才有这么大的反对声音。Gay marriage相对来说是小事,大问题 是一旦开了这个先例,最高法院就成了最高独裁机构了,就没有民主了。 : 其实我也同意,gay的呼声大一些,可以先来,其他人就慢慢等等。但是这个决定应 该由立法机构和人民来做,而不是法院。 : ................... -- ※ 来源:·WWW 未名空间站 海外: mitbbs.com 中国: mitbbs.cn·[FROM: 128.196.]
发信人: uneasyname (勺子筷子), 信区: USANews 标 题: Re: 同性恋婚姻解决了,bisexual怎么办?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May 22 03:34:22 2008) 你的第一个问题,犹豫你逻辑无敌,我实在不知道该回答什么。。。 后一句话,有根据的讨论我不会恨,我烦的是自认有论据却不知道驴唇不对马嘴逻辑有 问题的人。你最开始讨论这 事时说的一些东西是有意义的,但是越往后你说的越混乱,不管别人提出什么新观点, 你都只有那几条,基本上你 不是在讨论,而就是想兜售观点。你的一些看法我都理解,尤其你有孩子,想法肯定不 一样。同性恋现在仍受歧 视,即使最单纯的父母的想法,本身不歧视同性恋,但看到同性恋抗争点权利这么困难 ,不想让孩子变成同性恋也 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果是我,我虽然会鼓励孩子自己作选择,但肯定还是忍不住希望 他能选我看法中让他生活容 易点的那条路。但是这些想法本身和同性恋是否应该享有婚姻的权利的讨论是不等同的 。至于你后来硬把bi扯到一 夫多妻,那就更是无稽,之前已经有人给你解释过了,虽然你没有回应,bi是说我可以 喜欢男人也可以喜欢女人, 但不等同我要喜欢两个人,这和我可以喜欢女人A也可以喜欢女人B,但不意味我就要和 她们同时相处,或者说我既 喜欢吃苹果也喜欢吃橘子,不代表我每时每刻嘴里都同时塞着苹果和橘子。你要论据, 那么就好好的看别人的观 点,不要胡乱的回复,这才是烦你的原因。 【 在 gotterselbst (The Gods Themselves ~ lopt马甲) 的大作中提到: 】 : 靠,我的position比Hillary和Obama都更接近你们了。 : 照你说你对他们两个人怎么看? : 我还发现一点,你们这些人吧,如果有人就是没来由的骂你们,反倒没什么。要是有人 : 提出个根据,你们最恨,马上就会上来围攻。 -- ※ 来源:·WWW 未名空间站 海外: mitbbs.com 中国: mitbbs.cn·[FROM: 75.69.]
发信人: incognita (巴比伦), 信区: USANews 标 题: Re: 同性恋婚姻解决了,bisexual怎么办?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May 22 03:57:00 2008) 摩门教也只是基督教的一支,也并非所有穆斯林国家都搞一夫多妻。再说这种父系社会 男尊女卑关系的残余,有啥好自豪的?要不然,怎么不干脆再古一点儿,母系一下,一 个妻子,多个老公? 我对宗教的看法,是各信各的神,互相别干涉。对宗教中允许一夫多妻的这一派,我是 觉得可怜又可悲。各国政府要是对其做exception,跟无神论的中国政府对西藏允许金瓶 擎签一样。是你的国民,你的国土,人家要坚持这个,始终不能放弃这一传统,那怎么办 ,只能作为特例特殊照顾。不过话说回来,好像允许一夫多妻的国家,本身这种信仰就是 国教。至于美国,现在不允许,那是根本就不担心他们会因为这个问题闹出多大动静,比 如要独立什么的。而且也不是所有摩门教徒都支持一夫多妻。你举的例子是那个多年前的 邪教吧,人家还恋童呢。 这里涉及的是国家政治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而我在意的只是道德问题。 你要是那种宗教支派,生下来受的教育就是如此,那没办法,你要多妻就多妻。法律许 可,谁管得了你? 只是别得了便宜还卖乖,非要站在道德制高点说“我这n人行,可快乐和谐得很!我那n 个老婆彼此关系要多好有多好,团结友好一家人。” 【 在 gotterselbst (The Gods Themselves ~ lopt马甲)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你要不喜欢我那bisexual说事,我就不说。你先消消气。 : 你就说,你对摩门教,或者是伊斯兰教搞一夫多妻怎么看? : 印度的法律就规定,穆斯林由于宗教信仰,允许一夫多妻。非穆斯林就不可以。美国的 : 法律是不是也应该对摩门或是穆斯林make exception? : bottom. -- ※ 修改:·incognita 於 May 22 04:04:18 2008 修改本文·[FROM: 128.196.]
发信人: incognita (巴比伦), 信区: USANews 标 题: Re: 同性恋婚姻解决了,bisexual怎么办?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May 22 13:30:22 2008) OK,如果你觉得别人不认摩门教是基督教的一支,那我们就管它叫邪教好了。本来我就 不待见这个坚决反对同性恋的教。 我没觉得母系氏族一妻多夫不可能啊,只是今天这种情况不多见了吧?至少不像有的穆 斯林和有的摩门教那样一夫多妻。这些婚姻制度,搁过去,说到底也就是生产力就那水 平,男女不均,人们要多生殖,繁衍后代。更古的时候,照样有群婚,孩子们根本就不 知道父亲是谁,跟母亲长大。当然现在摩梭族还有走婚制度。但没有按照一夫一妻状态 缔结下来的婚姻,也正说明他们本人并不care这种婚姻形式。 谁说了只要自愿,就受法律保护了?我说的是那些坚持一个男人可娶四个正妻的阿拉伯 国家,他们国教的教义如此,宗教深深地影响政治,法律规定如此,那自然受法律保护 。可你搁美国,你一夫多妻看看?至少美国法律现在可没承认一夫多妻婚姻制度。 最后,你所谓“中国一夫多妻搞了几千年,夫妻关系好的很多啊。”首先给你普及常识 ,中国古代的那叫“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正妻只有一个,跟阿拉伯可不同。妻的地位 比夫低,但比妾可高多了;正妻的孩子是嫡子,妾的孩子是庶子。就不用我给你解释嫡 出和庶出的区别了吧?其次,你所谓“夫妻关系好的很多啊”,怎么着,这制度倒成合 理的了?以为自个儿新一代辜鸿铭啊?你要能举出关系好的例子10个,我就能举出关系 不好的悲惨婚姻例子100个1000个。 更何况,那些所谓妻妾关系和睦的例子,只是女性从小接受这样的教育,潜移默化认为 男人这样做是天经地义,男尊女卑的教导几千年都这样,“妒”为七出之首。就跟后来 的缠足一样,小姑娘从小就接受教育,这样做是美,不这样,大脚姑娘嫁不出去。疼也 得缠啊。她们那是会觉得这是性别歧视么? 不过尽管这样,历朝历代都还照样出些“善妒”之人。尤其当这样的女性本身又颇有社 会地位时。要不然房玄龄夫人怎么宁愿“喝醋”也不许丈夫纳妾,要不然当年的独孤伽 罗干吗会赶得隋文帝骑马进山谷。你还别说,就连习惯了三千粉黛的帝王,中国历史上 还就真有一君一后的主儿。明孝宗和张皇后。后宫再无其他嫔妃。 别只知道个娥皇女英,就尽拿她俩举美好例子了。妻妾和睦本来就少,即使少数是姐妹 同侍一夫,你以为个个心里就好受?汉代的赵飞燕引妹妹赵合德进了宫,失了宠还郁闷 呢。但好歹仗着妹妹,宫中地位还在。毕竟肥水不流外人田,后宫斗争惨烈,自家人总 比外人生死攸关好。到李后主时,大周后知道老公在自己病时和妹妹偷情,也就是后来 的小周后,人家照样郁闷,加重病情,没多久就去世了。 别没读几本二十四史,就跟这儿大放厥词。 【 在 gotterselbst (The Gods Themselves ~ lopt马甲) 的大作中提到: 】 : 拜托,Mormon可不是基督教的一支。那是他们自己说的,别人不认的,教义差的远了去 : 了。 : 我认为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是一个性质的。好像西藏还是蒙古就有兄弟几个娶一个老婆 : 的。 : 所以你认为只要自愿,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也可以受法律保护? : :我那n个老婆彼此关系要多好有多好,团结友好一家人。” : 这也不是不可能啊?不是有娥皇女英吗。中国一夫多妻搞了几千年,夫妻关系好的很 多啊。 -- ※ 来源:·WWW 未名空间站 海外: mitbbs.com 中国: mitbbs.cn·[FROM: 12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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