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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新宇律师再谈移民排期问题
[同主题阅读] [版面:姚新宇律师移民专栏] [作者:yaolaw] , 2008年03月29日09:01:34
yao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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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yaolaw (姚新宇律师事务所), 信区: yaolaw
标 题: 姚新宇律师再谈移民排期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Mar 29 09:01:34 2008)


转眼间四月移民排期已经出来二个星期了,面对大家的询问与质疑,移民局和国务院也
给出了几个不同版本的解释。这些解释除了荒唐与把事情弄得更WORSE以外没什么用处
。这么下去,移民局可能还会抛出更多恐怕连他们自己都觉得搞笑的版本。

那我们怎么办?我们要强迫它在光天化日之下说出真相。

只有二个办法:一,让国会参院或众院的司法委员会或其下的移民委员会,就此召开听
证会,质询移民局和国务院,强迫其说出真相。给议员写信施加压力可能会起一定作用,
但我个人对此不报太大希望。原因下面会讲。

二, 法律诉讼。我们可以提起联邦诉讼,让法院强迫他们讲出真相。一个联邦法院的
SUMMONS和COMPLAINT 会顶一万个EMAIL。我们知道,当案子FILE到法院后,有一个调查
取证(DISCOVERY)的过程,这里几乎所有的文件都是AFFIDAVIT。没有人敢胡说,这个
过程里,我们可以把事情搞清楚,会知道名额分配的具体操作程序。

那么,移民局的做法到底是不是违法呢?请大家知道,移民局的行为并不仅受移民法本
身的约束,它还受其他联邦法规和宪法的约束。我们知道,移民法对许多事情如何操作
规定的很模糊,移民局可以有DISCRETION,但其DISCRETION必须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和
体现法律的立法精神。

这次事件中,对印度老三最有利的解释是,既然全世界国家名额用不了,多余的名额就
按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来分,谁的优先日期早,谁多占。我要讲的是,如果这
么做,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而且有悖于立法精神。

移民法的SECTION 202 明确规定了名额分配的国家限制, 其立法目的是保证移民人口
的多元化,防止绿卡名额被少数国家垄断(AVOID MONOPOLIZATION),这是移民立法的
最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之一。相反,移民法中根本没有提到保证申请进度和缩短申请者
等待时间是其基本原则或立法精神,我想这点大家都深有体会。移民法关心的是移民
人口的国家构成,不是等待时间. 再保证多元化的原则下,因为印度移民申请人数过多,
所以等待时间更长,其实是很公平合理的。

由此可见,即使移民局的做法不违反移民法,如果其行为是ARBITRARY, CAPRICIOUS 和
ABUSE OF DISCRETION,这样他就违反了联邦行政程序法的SECTION 706(FEDERAL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5 U.S.C.§706)。这样做同时还可能违反了美国
宪法的 DUE PROCESS CLAUSE.

顺便提一下,美国这部宪法是一部非常活跃的法律,每年有大量的市,县,州,联邦法
规因为违宪而被宣布无效。它在日常司法活动中非常有用。而不像我们中国的宪法,是
一个既无用又不好看的摆设。

最后,讲一下我为什么对国会作用不抱太大希望。因为我觉得给议员写信的人可能不会
太多。因为,有人认为这次事件受损的是EB2 的利益,我是EB1或EB3,所以和我无关。
我想移民局不大可能只歧视中国的EB2,而优待EB1或EB3吧? 有人认为这只是等绿卡的
人的事,我已经有绿卡了,所以和我无关。你有绿卡了,你成了公民了,又怎样呢?只
要你是黄皮肤黑眼睛,在这里,你就是CHINESE,大家是一样的。我们和从福建长乐坐
船过来的弟兄们有很大不同么?

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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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yaolaw 於 Mar 29 23:53:21 2008 修改本文·[FROM: 7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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