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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henyh (杂谈), 信区: RisingChina
标 题: Re: Re: 深更半夜收到阿三的信,气的半死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Sep 4 09:41:11 2008)
阁下先查查:美国历史上要修改国家誓词,为啥被最高法院判定违反宪法的?
阁下可以再看看《联邦党人文集》里是怎么说必须采取共和制和代议制度,而不是民主
共议制度,并有很多的专门论述的,看看美国的立国文件是怎么阐述民主的。到上世纪
50年代,丘吉尔的名言还道出了在自由主义者眼中的民主是什么,也被作为自由主义对
民主的一个经典评判:“民主是国家最糟糕的形式,只有一种例外,就是那个国家十分
危险和混乱的时候。”
代议制跟共议制那个是民主的,这个一目了然的吧?
另外,不是联邦共和制国家不能是民主国家,而是美国的宪法里面明确表达了美国不施
行民主制。
【 在 robck (rr) 的大作中提到: 】
: You need to prove 联邦共和制国家 cannot be 民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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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shenyh 於 Sep 4 09:45:12 2008 修改本文·[FROM: 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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